1月1日以來,部分省區煤炭資源稅稅率已確定并正式施行。其中,山西、湖南、廣西、河南、遼寧分別按8%、2.5%、2.5%、2%、2%的稅率征收。
2015年1月1日,山西省正式開始資源稅按8%的稅率執行。此次稅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三項規費,連同原有從量計征稅的資源稅一并計算,此四項稅費負擔的實際稅率遠大于8%。
湖南省政府確定湖南省煤炭資源稅按2.5%的低稅率實施。湖南省嚴格按照國務院“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的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各市縣自行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項目必須全部取消。此前,湖南省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稅額標準為2.5元/噸。2013年全省資源稅入庫約10億元,占稅收收入比重為0.39%,其中煤炭資源稅收入僅為全省資源稅收入的十分之一。據湖南省財政廳分析,煤炭相關收費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將有明顯下降,有助于煤炭企業擺脫困境,促進企業整合和行業健康發展。
廣西煤炭資源稅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確定為2.5%。 廣西財政廳透露,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的順利推進將對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一是有利于推動廣西煤炭資源稅改革。稅率確定為2.5%后,廣西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下降了0.56%(由原來的3.06%降為現在的2.5%),有助于區內煤炭企業擺脫目前的經營困境、順利渡過經營難關,減少來自煤炭企業的改革阻力。二是有利于廣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當前廣西煤炭企業經營不景氣,安全生產和人力資源成本不斷增加,虧損較為嚴重,政府通過低稅率的途徑讓利于煤炭企業,幫助區內煤炭企業脫困增收和下游行業降低生產成本,穩定和擴大就業,對推動廣西經濟發展和維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三是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和調節經濟功能。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以清費為前提,清理了違規收費基金,有利于完善資源稅制和煤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河南省煤炭資源稅按2%的低稅率實施。河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本著適用稅率與現行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綜合負擔率原則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則,結合河南省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和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復,才確定2%的適用稅率。
遼寧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調至2%。全省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下降了0.2%。 此前,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要求各省結合本地區情況,在2%至10%之間確定具體稅率。遼寧省財稅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后,最終確定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此舉將有助于遼寧省煤炭企業擺脫目前的經營困境,降低下游行業生產成本,穩定和擴大就業。同時,遼寧省還清理了違規收費基金,有利于完善資源稅制和煤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加快遼寧省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