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共同發布《關于實行保證民生用氣責任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建立保障民生用氣責任制,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證民生用氣需求,對貫徹執行有關規定不力及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相應責任。
通知明確,要逐級明確責任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國天然氣發展規劃,提出年度供需平衡計劃,做好供需平衡及日常運行協調監管工作;地方政府及其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要把保障民生用氣供應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和要求,確保民生用氣需求。
通知要求,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確保民生用氣需求不受影響,對貫徹執行有關規定不力及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相應責任。沒有落實氣源實施“煤改氣”、發展大工業用戶的等4類情形將令其限期改正;違反《天然氣利用政策》,發展限制類用氣項目的等4類情形將進行內部通報批評;違反《天然氣利用政策》,發展禁止類用氣項目的等4類情形將進行全國通報批評;拒不執行《天然氣利用政策》、天然氣價格政策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等4類情形將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