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南郊某化工企業的生產廠區內,零散分布的供熱中心特別顯眼,它們上面都豎著高高的煙囪。煙囪下面有企業的自備發電機組,輪機轉動的聲音很遠就能聽得到。
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自備電廠當初是與企業一起規劃建設的,現在之所以還保留著,主要是基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考量。其發電機組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利用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余熱發電;另一種是因為企業生產需要蒸汽供應,以熱定電“順便”發電。時值寒冬,正是蒸汽需求量最大的時候,自備電廠發電功率也達到了最大值,大約可以滿足該企業三分之一的電能需求。
諸多弊端待解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公布了六大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赫然在列,明確規定“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
目前,在北京地區,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已經為數不多,一是因為北京的高耗能企業陸續外遷,二是因為政府部門對自備電廠的環保要求、稅費標準越來越高,相比于從電網購電,企業自發自用的成本優勢正在消失。但是放諸全國,自備電廠依然是火電行業的重要組成力量。國家發改委發布的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我國自備電廠裝機容量超過1.1億千瓦,占當年全國總裝機容量的8%左右,不同地區差異明顯,如在新疆自備電廠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比重達26%。
我國企業自備電廠興起于上世紀50 年代,當時電力供應緊張,大量自備電廠以配套工業項目動力車間的形式與工業項目打捆審批、建設。在隨后的很長一段時期,伴隨高耗能行業快速發展,自備電廠出現了加速建設態勢,主要分布在資源富集地區和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機組類型以燃煤機組為主,占比在70%以上。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全國電網建設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自備電廠最初的功能正在減弱,問題在增加。由于發電機組普遍偏小,自備電廠的能效指標、排放水平與公用電廠相比存在明顯劣勢,運營管理水平和運行可靠性也有待提高。因為承擔社會責任不足,沒有足額承擔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補貼,自備電廠發電成本低于從電網購電成本,導致項目紛紛上馬,甚至出現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規操作,擾亂了電力建設運行秩序。
在清潔能源發電量逐年攀升的當下,自備電廠野蠻發展的又一弊端逐漸顯露,即大量自備電廠集中發電造成電網調峰能力不足,加劇了清潔能源消納難問題。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教授唐飛認為,“自備電廠作為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量存在不履行調峰義務的情況,實際上是將調峰責任轉移給了公用電廠。”尤其值得注意是,在低發電成本刺激下,一些公用電廠違規轉換為自備電廠,進一步削弱了電網調峰能力。
調峰能力待挖掘
面對節能減排、治理環境壓力,部分地區已經采取措施加強了對自備電廠的管理。比如從2015年5月開始,山東清理整頓自備電廠工作進入實質性進展階段,多處不達標自備電廠被關停。但是,部分自備電廠在提高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方面仍然發揮著積極作用,其利用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有效節約了能源資源。一律予以關停恐怕并非最優選擇。
因此,《意見》從規劃建設、運行管理、責任義務、節能減排、市場交易、監督管理各個方面對自備電廠提出了要求,以求科學引導和規范自備電廠發展,促進自備電廠與公用電廠實現公平競爭,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其中明確提出,禁止公用電廠違規轉為自備電廠,已有自備電廠應服從電力調度,積極參與電網調峰等輔助服務,并按照相關規定參與分攤,獲得收益。在風、光、水資源富集地區,鼓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
業內相關專家解釋道,清潔能源發電快速增長,造成了公用火電廠調峰能力不足的現狀,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等新型電網調峰項目需要進行大量新增投資,而且建設周期比較長,遠水不解近渴。自備電廠業已存在,而且分布廣泛,客觀上存在參與電網調峰的有利條件,如果能夠很好地利用這一資源,對于短期內化解清潔能源消納難問題將有一定的助益。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2015年開展的一項名為“新疆自備電廠參與系統調峰補償機制”的課題研究證實了這一說法。中心主任曾鳴介紹說,該課題從輔助服務、價格調節金、對積極參與清潔能源發電消納的高耗能企業給予優惠電價等多個方面建立了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補償機制,并依此制定了相應的自備電廠參與調峰補償機制定價策略。實踐證明,運用該補償機制,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后給電網調節提供了更多靈活性,能夠促進清潔能源消納,保障自備電廠效益,提高電力系統穩定性,達到清潔能源發電企業、自備電廠、電網公司、政府四方共贏的局面。
引導與創新并重
多位專家學者表示,當前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不足,即存在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因素需要改進。其一,未履行社會責任、環保投入低等因素導致自備電廠發電成本低于從電網購電的成本,企業自身參與電網調峰的積極性不高。其二,對于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的相關補償費用、稅費問題目前尚沒有相關的政策可以參考,給電網調度、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增加了協調難度。其三,自備電廠發電機組容量小,且相對分散,雖然已經并入電網,但與電網調度系統的信息通信等支持系統相對薄弱,客觀上阻礙了它們與電網的互動。
高效的信息交換可以提高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與交易的效率。為此,需要加快適配于自備電廠的調度自動化、通信和電量計量等設備系統的開發與應用,為自備電廠與電網系統的互動打下良好基礎。
提高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的積極性無疑具有重要意義,除了盡快明確相關鼓勵政策與補償機制外,提高峰谷電價差或是一個可行的舉措。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本身是一個用電主體,如果峰谷電價差足夠高,它便有動力在用電高峰時增加自發電量,在用電低谷時減少自發電量轉而從電網購電。當前,相比于部分發達國家,我國的工業用電峰谷電價差比較小,在2:1至3:1之間,而在韓國這一數據可以達到5:1,在日本部分地區甚至高達7:1 。
同時,需要創新工作思路和交易模式,可以嘗試通過市場化手段,借鑒公用電廠發電權交易模式鼓勵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與清潔能源消納。在這一方面,甘肅省正在進行相關探索。2015年,為了加大省內清潔能源消納力度,當地政府分批次引導中國鋁業蘭州分公司自備電廠、酒鋼集團自備電廠等與當地上百家清潔能源發電企業以競價談判方式簽訂了清潔能源置換合同,將自備電廠部分計劃合同電量出售給清潔能源企業,置換規模超過15億千瓦時,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清潔能源發電空間。甘肅省計劃在2016年將置換規模進一步擴大至20.3億千瓦時。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