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召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提出創新能源體制機制,大力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1)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2016年力爭關閉落后煤礦1000處以上,合計產能6000萬噸,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
2)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取消一批不具備核準條件的項目,暫緩一批煤電項目核準,緩建一批已核準項目;
3)著力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有效把握水電、核電發展節奏,發展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地熱能以就近消納為主;
4)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落地,降低電力價格,實現直接交易,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嚴格管控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