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公布了6名存在“掛靠行為”的環評工程師名單以及相關環評機構。根據環保部決定,4家環評機構將被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而 6名環評工程師3年內不得作為資質申請時配備的環評工程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編制人員,違規行為記入誠信記錄。
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在中國境內和管轄范圍內的海域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都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評工程師,全稱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登記后,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規定,一家環評機構要取得資質開展環評工作,需要具備一定數量的環評工程師。
在現實操作中,許多環評公司在資質審定、送審環評報告時,會找一個或多個具有資質的環評師充當門面,而背后的工作,都是沒有環評師資質的工作人員完成的。這些“影子環評師”
會從這些掛靠機構獲得報酬,但不需要到相應機構工作。
根據環保部查實,這次名單中的6名中存在掛靠現象的環評工程師多為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或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存在“環評掛靠”的4家機構是北京中科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滄州圣力安全與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河南九州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廣西宇宏環保咨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為了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環保局刊發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是環評機構開展環評業務的主要技術力量,必須為環評機構的全職工作人員。并且嚴禁將本機構兼職或未在本機構供職的外單位人員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用以申請環評資質。
在2014年8月,環保部公開62名存在“掛靠行為”的環境評價工程師和相關機構,出手整頓環評亂象。并在之后對北京、河北、吉林、福建、江西、河南、貴州和陜西八個省市的環評工程師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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