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大工業用戶基本電費負擔,支持企業轉型,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近日,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費執行方式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6〕1301號),放寬了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和減容(暫停)期限限制。
《通知》規定,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由按年調整改為按季調整,電力用戶選擇按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最大需量核定值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半年調整改為按月調整,電力用戶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選擇對其最有利的計費方式。同時明確取消企業暫停用電申請次數限制,取消減容期限以及新裝、增容用戶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減容或暫停用電的規定,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
為使國家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相關措施及時落實到位,《通知》在明確我區基本電費計費方式的同時,要求電網企業主動為用電企業提供服務,切實減輕大工業企業基本電費負擔,讓全區近萬戶大工業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