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促進遼寧電力工業和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遼寧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 總體思路
按照中央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的意見,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結合我省實際,逐步理順電價形成機制,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在發電側和售電側開展有效競爭,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電力行業統籌規劃和監管職責,確保全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二) 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可靠和提高效率。遵循電力行業的技術經濟規律,堅持安全第一,效率優先,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不斷提高系統運行效率。
2.堅持市場配置和政府調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政府宏觀調控,有效發揮政府的規劃、調節和監管作用,依法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激發企業內在活力。
3.堅持保障民生和節能減排。保障公益性用戶優先購電,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保障性發電。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切實保障民生。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推動電力行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能源結構優化,促進節能減排。
4.堅持重點突破和有序推進。按照整體設計、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要求,遵循由易到難、由點到面的原則,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改革規范有序、穩妥推進。
5.堅持科學監管和公平公正。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正確處理好政府、企業和用戶之間的關系,統籌兼顧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構建共贏的格局。政府管理的重點放在加強電力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改進監管方法,提高對技術、安全、交易、運行等科學監管水平。
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 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1.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2016年,進一步開展輸配電價成本調查,全面摸清遼寧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結合遼寧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電網建設的需求,深入分析輸配電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為2017年制定完善輸配電價改革方案、全面推開輸配電價改革打好基礎。
2.穩妥推進發售電價格市場化。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發電企業與用戶、售電主體通過電力市場交易的電量,其價格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電量,以及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3.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結合國家電價改革進程,適時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定,扣除低電價老電廠提供的電價空間后,通過輸配電價回收。
(二) 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
4.規范和明確市場主體。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產業政策以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確定并公布可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進入目錄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可自愿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交易主體。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部門按年度公布全省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和售電主體目錄,并對目錄實施動態監管。鼓勵優先購買質優價廉和環保高效機組發出的電力電量,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機組通過直接交易和科學調度多發電。
5.促進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對符合準入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定交易對象、電力電量和價格,按照政府規定的輸配電價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直接洽談合同,實現多方直接交易。在推進中長期交易基礎上,開展電力市場短期和現貨交易機制研究,根據遼寧電源布局、負荷特性、電網結構等因素,適時開展現貨交易試點,啟動日前、日內、實時電量交易。通過市場競爭引導合理定價,引導用戶合理用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高調節能力。
6.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體意愿、長期穩定的雙邊直接交易市場模式,除按國家規定在供需嚴重失衡、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特定情況下,政府主管部門可依法依規對部分或全部市場交易緊急干預或暫停市場交易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預市場主體的合法交易行為。直接交易雙方通過自主協商決定交易事項,依法依規簽訂電網企業參與的三方合同,鼓勵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實現合同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機制。
7.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為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促進清潔能源消納以及滿足各類用戶安全可靠用電,適應電網調峰、調頻、調壓和用戶可中斷負荷等輔助服務的新要求,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發揮各類型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調節性能,充分利用市場化機制。用戶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保供電協議、可中斷負荷協議等合同,約定各自的輔助服務權利與義務,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推動抽水蓄能、化學儲能等調峰基礎設施建設,為電力市場化交易提供有力支撐。
8.積極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和省級政府間的合作協議,支持電力企業將省內富余的電力電量,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輸送到區域或全國電力市場進行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逐步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
9.建立相對獨立的遼寧電力交易中心。經省政府批準,遼寧電力交易中心已于2016年5月掛牌,這是我省電力體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步。下階段還要組建股份制遼寧電力交易中心,對現有的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公平規范服務,并接受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和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建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討論并制定遼寧電力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運營規則等,并接受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和省政府相關部門監管。
10.完善電力交易機構的市場功能。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并移送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和執行,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
11.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電力技術特性,科學定位遼寧電網企業的功能,逐步改變電網企業集電力輸送、統購統銷、調度交易為一體的現狀。電網企業將主要從事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輸配送,負責電網系統安全,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確保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規范電網企業的投資和資產管理行為。
(四)進一步完善發用電管理,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12.完善發用電管理機制。在確保民生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發用電管理改革,根據市場發育程度,以保電網安全、保民生供暖、保工業生產、促清潔環保、促節能減排為基本原則,統籌市場和計劃兩種手段,合理確定電量計劃的放開比例。以大用戶直接交易為切入點,逐步建立競爭有序、保障有力的發用電管理機制。2016年大用戶直接交易電量力爭由2015年的100億千瓦時提高到140億千瓦時。鼓勵新增工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電機組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電量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
13.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確定優先購電的適用范圍,保障一產用電,三產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享有優先購電權。以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為主要依據,堅持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優先上網的原則,確定優先發電的適用范圍,對發電機組進行優先等級分類,合理確定優先發電順序,并逐年進行動態調整??稍偕茉?、調峰調頻電量、供暖期實現在線監測并符合環保要求的“以熱定電”熱電機組優先發電。合理安排水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優先發電??缡】鐓^送電由送、受電市場主體雙方依據國家能源戰略,在自愿平等基礎上,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送受電量和價格,并建立相應的價格調整機制。
14.進一步提升供需平衡保障水平。按照市場化的方向,從需求側和供應側兩方面入手,在做好供需平衡預測的基礎上安排好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切實做好電力電量整體平衡,提高電力供應的安全可靠水平。積極推進電能替代,在電供暖、電動汽車及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拓展用電渠道,著力解決我省電力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確保緊急狀態下社會秩序穩定。
(五)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15.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
16.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根據開放售電側市場的要求和遼寧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界定的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等要求,具體制定售電主體的準入條件和退出機制,按年度公布售電主體目錄。
17.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積極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以國家級新區、省級以上重點工業園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等為重點,有序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國網遼寧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視同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18.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責。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市場主體相應權責,落實保底供電服務職責分工,建立相應補償機制。售電主體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購電、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售電主體、用戶、其他相關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結算等事項。鼓勵售電主體創新服務,向用戶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能咨詢等增值服務。各種電力生產方式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普遍服務和社會責任等義務。
(六)科學規范自備電廠管理。19.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規范自備電廠準入標準,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行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電力規劃布局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節能和環保排放標準,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相應的調峰義務。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應按照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完善和規范余熱、余壓、余氣、瓦斯抽排等資源綜合利用類自備電廠相關支持政策。積極將現有自備電廠培育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允許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2016年底前完成對全省燃煤自備電廠摸底排查工作。
20.加快自備電廠升級改造步伐。結合遼寧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進自備電廠超低排放、節能改造和落后機組淘汰步伐,逐步減少自備機組規模。自備電廠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標準安裝環保設施,接入監測系統,不符合排放和能耗標準的要實施升級改造。
(七)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21.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統籌規劃。政府負責制定電力規劃,優化電源與電網布局,提升規劃的覆蓋面、權威性和科學性,增強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種電源建設和電網布局要嚴格按照規劃有序組織實施。電力規劃應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并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22.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監管。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電力企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做好分級監管體系的協調。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和安全監管,加強對電網公平接入、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運行效率的監管,切實保障新能源并網接入,促進節能減排,保障居民供電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
23.減少和規范電力行業的行政審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化審批程序,進一步下放項目審批權限,加強電力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有效落實電力規劃,明確審核條件和標準,精簡前置審批,優化審批程序,完善市場規則,保障電力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有效落實。
24.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市場主體(企業和個人)誠信建設,將電力市場信用體系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安排。建立電力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建立企業法人及其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紀錄。加大監管力度,推動市場主體信息披露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對市場主體的違法失信行為予以公開曝光,建立市場主體違法失信行為黑名單制度,對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要實行嚴格的限制交易或強制性退出,實施聯合懲戒。
25.抓緊修訂地方電力法規。根據改革總體要求和進程,抓緊完成相關地方電力法規的修訂及相關行政規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強電力依法行政。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調整完善遼寧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小組,各部門分工協作、統籌推進全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省各有關部門及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圍繞改革重點任務,研究制定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
(二) 試點先行,穩步推進。
各部門要結合本領域實際,鼓勵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制定專項改革方案,并報送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小組。在此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加快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并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 加強宣傳報道。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