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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全文)

2016-09-07 14:35:45 發改委網站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建立符合安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電力市場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安徽省是華東地區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電力系統以火電為主,電力需求增速持續位于全國前列。自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安徽省完成了廠網分開,開展了電力直接交易、節能發電調度等改革,有效促進了電力行業快速發展,供應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同時,安徽省電力行業仍存在電價形成機制不夠完善、市場有效競爭不夠充分、清潔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發展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亟需通過實施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建立健全以市場化為導向的能源體系,促進電力與煤炭等相關產業協調健康發展。

二、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 總體思路。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為統領,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進一步深化我省電力體制改革。通過改革,建立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構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規范運行、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培育多元化的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實現電力電量平衡由計劃手段為主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形成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電力工業運行客觀規律的電力市場,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 基本原則。

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遵循電力工業發展規律,綜合考慮經濟結構、電源結構、生產成本、市場基礎等因素,兼顧各方利益訴求,按照試點先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條件相對較好、矛盾相對較小、各方大力支持的領域開展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統籌規劃,市場導向。強化電力發展規劃引導約束作用,科學規劃電力項目建設,優化能源結構,促進電源電網協調發展。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著力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

保障民生,安全可靠。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承受能力,理順電價形成機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落實有序用電制度,確保電力供需平衡和應急保障。提升電力行業技術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節能減排,科學監管。提高電力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率,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和能效管理,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完善電力市場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改進監管方法,提高對技術、安全、交易、運行等的科學監管水平。

三、近期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落實國家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開展輸配電價測算,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明確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補貼,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健全電網企業約束和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改進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

(二)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

1.完善省內電力直接交易機制。在已開展的電力直接交易基礎上,放寬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電力用戶準入范圍和電壓等級,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鼓勵環保高效機組和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等參與直接交易。規范和完善以中長期電力交易合同為主的直接交易機制,年內(含年度)交易原則上通過交易平臺集中撮合交易實現。電力調度機構負責電力交易安全校核,系統運行出現安全約束時,調度機構按照規則對交易進行調整。

2.適時建立現貨交易機制。在推進中長期交易基礎上,開展電力市場現貨交易機制研究,根據安徽電源布局、負荷特性、電網結構等因素,具備條件后適時啟動現貨市場,啟動日前、日內、實時電量交易和備用、輔助服務等現貨交易品種,由調度機構負責組織。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價格發現,引導用戶合理用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在現有調控技術支持平臺基礎上,擴充市場報價、出清等功能,提高基礎數據管理水平和數據安全性,做好相關技術系統和管理等準備工作。

3.探索建立市場化的輔助服務分擔機制。逐步研究建立與電力市場相協調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研究輔助服務市場模式和規則,具備條件后適時啟動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建設初期,依托電量市場,重點建立備用、調峰和調頻的輔助服務市場,采用電力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分步優化出清模式。條件成熟后,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模式和交易品種,實現電量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的聯合優化。通過輔助服務價格信號引導電力用戶提高需求側管理水平,改進用電行為,引導發電企業提高發電設備可靠性水平和輔助服務能力。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1.組建和規范電力交易機構。制定安徽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組建相對獨立的股份制交易中心,對現有的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明確工作規則。充分利用現有的電力交易運營和技術支持系統,加快構建支撐省電力市場運作的公開透明、規范高效的交易平臺,向所有符合準入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促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

2.明確交易機構職責。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政府監管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相關服務,匯總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

3.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各方意愿,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制定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和議事規則。設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的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章程、電力交易規則,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

(四)有序推動發電計劃改革。

1.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以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為主要依據,堅持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能源優先上網的原則,確定優先發電權適用范圍,對發電機組進行優先發電等級分類,明確優先發電順序,逐年進行動態調整,合理測算計劃電量,有序縮減發電計劃。

2.制定放開發電計劃實施方案。綜合考慮經濟結構、電源結構、電價水平、外送電規模、市場基礎,以及保障社會穩定等因素,結合全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情況,制定放開發電計劃實施方案。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發電計劃,完善電力安全應急保障機制,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并促進節能減排。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有序放開發電計劃。

(五)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

加快電力需求側管理系統建設,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勵機制。建立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公共平臺,培育電能服務,實施需求響應,加強電能在線監測,開展需求側管理評價。制定完善有序用電方案,提升應急響應水平。確定優先購電的適用范圍,保障全省一產用電,三產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以及居民生活用電享有優先購電權。列入優先保障的用戶,原則上不參與市場競爭。

(六)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

1.培育多元化售電主體。在國家確定的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標準與條件基礎上,確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條件。積極培育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和市場體系。堅持市場方向,允許符合條件的園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

2.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有效途徑,在符合條件的園區,有序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視同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七)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開放電網公平接入,積極利用先進技術,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清潔能源利用率。在現有安徽省火電機組深度調峰交易基礎上,通過多種方式加大調峰補償力度,通過雙邊協商或市場化招標等方式確定參與調峰交易雙方。

(八)建立燃煤自備電廠管理機制。

從強化規劃引導、發展循環經濟、延伸煤電產業鏈等方面,規范自備電廠準入標準。自備電廠建設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電力規劃布局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節能和環保排放標準。自備電廠按要求接入環保、監管等部門的環保監測系統,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自備電廠限期實施環保設施升級改造;供電煤耗、水耗高于省內同類型機組平均水平以上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因廠制宜實施節能節水改造。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應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容量費。

(九)加強電力統籌規劃管理。

履行政府規劃職責,完善電力統籌規劃機制,增強規劃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升規劃覆蓋面和權威性,科學預測電力需求,協調發展所需的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對安徽電力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項研究,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科學調控電力發展規模和布局,提升電力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及時性。

(十) 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

針對發電企業、供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不同市場主體,建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按照“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三備案”的總體思路,將企業法人及其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臺,使各類企業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對企業和個人的違法失信行為予以公開,對違法失信行為嚴重且影響電力安全的,實行嚴格的行業禁入措施。

(十一)加強電力行業科學監管。

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電力市場科學監管。建立健全省級電力行業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開展對電力規劃從編制到實施的全過程監督和后評價工作。加強電網公平接入、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運行效率監管。加強對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加強對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情況監管。切實保障新能源并網接入,促進節能減排,保障居民供電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

四、組織保障

(一)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同志為召集人,華東能源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物價局等部門參加的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省內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

(二) 明確工作責任。按照國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有關政策要求,落實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明確各項改革任務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加強與能源監管機構及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電企業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做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 穩妥推進改革。加強市場運行情況跟蹤分析,建立問題發現糾錯機制,靈活應對,切實防范風險。保持電力供需平衡,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安徽省,電力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