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江蘇省物價局、省經信委聯合發文指出,經省節能監察中心對原能耗超限額或使用淘汰設備企業整改情況的現場監察和材料審核,根據相關規定,對全省23家企業停止實施差別電價,并明確了具體的停止時間。
此次停止實施差別電價共涉及9家揚州企業,具體包括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揚州市劉氏化工有限公司、高郵市八橋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江蘇華倫化工有限公司、江蘇揚力鑄鍛有限公司、揚州賓館有限責任公司(原揚州賓館有限公司)、江蘇國信儀征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原儀征聯合熱電有限公司)、儀征市高特水泥有限公司(原儀征高特水泥有限公司)、中國石化儀征化纖有限責任公司(原中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停止實施差別電價表明,上述企業已符合能耗限額并已淘汰老舊設備,對保護生態環境、降低企業成本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