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山西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和《山西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出臺,山西電力體制改革再出新舉。
山西省將組建相對獨立的山西電力交易機構,將原來由山西省電力公司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相對獨立。
山西電力交易機構是由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企業、電力用戶企業等市場主體投資組成的有限公司。交易機構名稱為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暫定名)。發起成立時的股本構成為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持股70%,參股企業選擇中央駐晉發電集團和省內發電集團及電力用戶5—6個。注冊資本為1億元。
山西電力交易機構為省內唯一、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市、縣級不再設立交易機構。交易機構面向省內外開放,與北京等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合理銜接、互不隸屬、相互開放。
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在省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省政府授權的電力監管部門及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
今后,在探索運行的基礎上,電力交易機構將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吸收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股,將電力交易機構改組為山西省電力公司相對控股,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企業及第三方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為維護山西電力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充分反映電力市場各方意愿,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未來,山西省將組建山西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
山西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將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企業、售電企業、第三方機構等各類別市場主體選派代表參加。初期規模設定為17人,擬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4名,其中由1名副主任委員兼任秘書長。市場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
山西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包括:發電企業代表委員4名、電力用戶企業代表委員4名、售電企業代表委員4名、電網企業代表委員3名、交易機構代表委員1名、第三方機構專家委員1名。每屆委員任期3年。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