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色湖南”建設中,以風電為代表的新能源可謂“備受寵愛”。但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新能源項目也不能任性建。
在“綠色湖南”建設中,以風電為代表的新能源可謂“備受寵愛”。“十二五”期間,我省風電產業實現增加值100億元,預計到2020年底,全省風電建成投運規模力爭達到700萬千瓦(貧困地區占60%左右),在建規模100萬千瓦。
日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等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要求加強環境保護,嚴禁圈占風電資源和倒賣風電項目批文,強化監督管理。
將明確禁止
風電開發的區域
《通知》明確,禁止在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地,省級以上(含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生態保護紅線一級管控區、Ⅰ級保護林地、一級國家公益林地規劃建設新的風電項目;嚴格控制在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旅游景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以及基巖風化嚴重或生態脆弱、毀損后難以恢復的區域建設風電項目;省發改委將抓緊組織論證風電規劃目標,確定全省風電開發的合理規模,明確禁止風電開發的重點保護區域;風電開發企業要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風電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確保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
不得“先開發后核準”
《通知》要求,各開發企業不得私自轉讓開發權,不得倒賣前期工作批文、不得擅自變更核準文件重大事項、投產前不得擅自變動項目投資主體股權等重大事項,未核準項目不得先行開發建設;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兩年內未核準和開工建設的項目,或已簽訂開發協議兩年內不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發改部門要及時收回項目年度建設規模,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法更換業主,選擇開發業績良好、具有經濟實力的開發企業;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風資源開發及風電場選址優化等情況,定期(兩年)對風電規劃和項目庫進行動態調整。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