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煤層氣和煤炭資源有序開發,10月17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接連發布《山西省煤層氣和煤炭礦業權重疊區爭議解決辦法 (試行)》《關于完善煤層氣試采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煤層氣礦業權審批和監管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煤層氣和煤炭礦業權重疊區爭議問題,當事人可自主協商解決。
根據 《山西省煤層氣和煤炭礦業權重疊區爭議解決辦法(試行)》,山西省落實“先采氣、后采煤”和采煤采氣相銜接的要求,明確解決重疊區爭議可采取三種方式:當事人簽署安全互保協議,建立日常協調保障機制;當事人實施合作勘查開采,促進資源綜合勘查、綜合利用;當事人分階段調整重疊區范圍,或者一次性調整全部重疊區范圍,實現采煤采氣一體化。解決爭議時,可采取自主協商的方式,煤炭礦業權人應將經有批準權的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本企業煤炭資源開發的規劃區、準備區、生產區及開發時序等相關信息,及時主動告知煤層氣礦業權人,并就協調重疊區內采煤采氣活動提出具體意見;煤層氣礦業權人應根據煤炭礦業權人提供的上述信息,優先部署煤炭生產區、準備區的煤層氣勘探與開采活動。同時,鼓勵當事人合作開發利用煤層氣。自主協商未解決的情況下,向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解。
根據 《關于完善煤層氣試采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探礦權人申請試采,須符合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且試采控制面積不得少于5平方公里 (約2個基本區塊)。試采許可期滿后,未能達到提交探明儲量要求的,探礦權人可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查后,可準予延期1年;但同一試采區域延期申請不得超過2次,即試采累計期限不得超過3年。
根據 《關于煤層氣礦業權審批和監管的實施意見》,在煤炭遠景規劃區以及取得煤炭探礦權、尚未取得煤炭采礦權的礦區,實施先采氣、后采煤。已領取煤炭采礦許可證尚未進行基礎建設的礦區,實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氣一體化;正在進行生產或者基礎建設的礦區,在5年內計劃動用儲量區域,以采煤為主,落實地面、井下聯合抽采煤層氣(煤礦瓦斯),推進采煤采氣一體化。在已設置煤炭礦業權但尚未設置煤層氣礦業權的區域,經綜合勘查具備煤層氣地面規模化開發條件的,煤炭礦業權人可依法申請煤層氣礦業權,自行或采取合作方式進行煤層氣勘查開采。煤層氣礦業權主要以招標方式出讓,逐步采取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單個礦區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平方公里。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