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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資金遭“埋伏”

2016-12-22 14:27:58 中國產經新聞微信   作者: 張毅  

摘要:近日,財政部批評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騙取、擠占、挪用治霾專項資金,違規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這反映出了財政資金管理的監管存在留白。如何在今后的治霾工作中,確保專款專用,是需要各部門持續深入研究和推進的重點。

最近幾天,霧霾成了全國各地“揮之不去”的陰影。嚴峻的大氣污染形勢下,治霾行動也在加緊。然而,霧霾在危害人們健康的同時,“治霾”竟也成了傷害人心的“兇手”,到底是怎么回事兒?

治霾資金建大樓、搞招待

近日,財政部下發了《關于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對部分地方政府違規使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情況進行了點名,批評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騙取、擠占、挪用治霾專項資金,違規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

比如:安徽省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等8個縣(區)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于與秸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天津市環保局擴大開支范圍,2015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425萬元用于黃標車淘汰工作中產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費用。

山西省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分局為完成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進度,采取 “以撥代支”方式向相關項目單位撥付2013年至 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4679.03萬元。

對此情況,記者翻查了《預算法》,其中明確規定,“擅自改變上級政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途”,除“責令改正”外,還應“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對于構成犯罪行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氣污染的嚴峻形勢,已經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傷害。如今部分地方又拿著處理污染的專項資金行他事之方便,何嘗不是為人們又增“心霾”?

記者瀏覽了相關新聞的評論區,網友們的憤慨溢于言表:“只顧眼前利益,不念后世子孫。”“我們吸霾都要吸窒息了,你們把錢拿去搞招待了?”“政府工作的低效,不是沒有原因的。錢是上級的,上級不了解基層工作開展起來需要開支的地方。把錢限制得太死,工作就沒辦法開展。但是管得松了呢,就容易產生變相福利。怪就怪預算不公開,收入不公開。”

財政監管約束不強

對于上述被曝光的地方政府挪用治霾專項資金的現象,業內人士坦言,這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中其實是較為普遍的情況。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偉認為,霧霾資金被挪用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中,不屬于特例。“這其中最主要原因還是在于財政預算的軟約束,地方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管缺乏積極性。而下撥資金在預算管理上本身也存在問題,這就容易出現監管空白。”熊偉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稱。

與此同時,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何雨指出,治霾資金被挪用,從本質上也反映出了兩個問題:一是專項資金的實施主體,即地方政府,沒有充分認識到治霾問題的重要性;二是財政監管制度的松弛,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對此,在《通報》發出之時,財政部已經表示會高度重視,會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回被騙取、擠占、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的補助資金,責令相關地區進行整改。

記者梳理發現,以安徽亳州為例。目前,其已對所轄譙城區、利辛縣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況進行調查,并對下轄的三縣一區開展全面梳理督查。

在違規資金追回方面,部分縣區挪用的用于辦公樓維修、招待等的257.11萬元專項資金已全部追回,對于2.19億元的保障類經費支出,現正進行資金核算,對違規挪用中央專項資金的部分將按規定處理。

專款應強化專用

其實,追回治霾專項資金只是一方面。正如受訪專家所言,專項資金被挪用反映出的是,財政資金管理的監管空白。那么,如何在今后的治霾工作甚至是其他惠民工作中,確保專款專用,才是真正需要各部門持續深入研究和推進的重點。

何雨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強調,目前來看,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十分有必要要強化。

首先,要強化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讓地方政府想真正地用好資金。從目前暴露出來的情況看,地方政府在治霾資金專用上,積極性并不高。其次,要強化中央部委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督查力度。不僅要保證資金不被挪用、濫用,還要保證資金有效率地使用,讓其在治霾過程中發揮作用。

熊偉則對記者稱,為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從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來看,對于因為委托事項和共同事項而撥付給地方的資金,中央應該設計嚴密的監管制度,保證資金用于規定用途。對于這部分資金的管理,中央有必要起主導作用。

不過,考慮到專項資金的用途廣,鏈條長,中央監管確實不易,因而壓縮專項資金的規模也是有必要的。在此前提下,為中央騰出精力,中央才有可能強化監管,制止地方的財政違法行為。

與此同時,記者也從財政部處獲悉,針對此次暴露的問題,財政部未來將繼續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督促地方根據《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從制度上對資金的撥付與使用、項目管理施行全流程控制。

未來會加大監督檢查和違規懲戒力度,保障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從嚴查處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財政部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加強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防止財政存量資金在基層財政和項目單位沉淀。

專款要提防濫用

根據《通報》,此次檢查的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獲得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000萬元,占全國的94.25%。

記者按照財政部給出的數據進行了一番粗略推算:2013至2015年期間,中央大氣污染防治的專項資金總額約為254億元。加之各地地方的財政支出,以及為淘汰落后產能、關停污染企業而衍生出來的民間投資,過去幾年在大氣治理方面的直接投入甚至達到千億。

但現實情況是,巨額投入之下,不少重污染區域的空氣質量依然頻繁“爆表”。治霾工作的推進效率不禁讓人擔憂。

記者從環保部處獲悉,今年前11個月,北京的PM2.5濃度為67微克/立方米。其中,11月PM2.5濃度為100微克/立方米。

對此,何雨坦言:“治霾資金,如泥牛入海,幾無聲響,反映出來的問題非常尖銳、深刻。”近年來,全國各地霧霾情況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表明提高治霾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然而,如此“迫在眉睫”的問題,記者調查卻發現,除了被挪用,治霾資金被濫用、亂用的問題也同樣存在,影響了治霾工作的推進效率。

這其中最典型的莫過于,最近被媒體關注的“治霾神器”——霧炮車。經業內專家分析,該裝置“在室外使用霧炮治理PM2.5,肯定不現實”。然而,該裝置卻赫然成為各地環保局采購清單中的必備項。

盡管治霾工作是長期工程,很難立竿見影。但對于“拿錢不干活”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強化追責機制。何雨對記者強調,這一機制,應直接與地方主官政績掛鉤。凡是對治霾資金沒有充分使用或胡亂使用者,都應該作為地方主官行政履歷中的不作為事項,記錄到其檔案中。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然而,2017的腳步越來越近了,這是大氣污染防治的大考之年。我們最終看到的會是一張成績單還是巨額賬單?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治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