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促進煤炭及相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平抑價格大幅波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和中國鋼鐵工業協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的通知》。
《備忘錄》明確,2016年到2020年期內,原則上以年度為周期,建立電煤鋼煤中長期合作基準價格確定機制,以重點煤電煤鋼企業中長期基準合同價為基礎,建立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將動力煤具體劃分為三種情況。
(一)綠色區域(價格正常):價格上下波動幅度在6%以內(以2017年為例,重點煤電企業動力煤中長期基準合同價為535元/噸,綠色區域為500-570元/噸);
(二)藍色區域(價格輕度上漲或下跌):價格上下波動幅度在6%-12%之間(以2017年為例,黃色區域為570-600元/噸,或470-500元/噸);
(三)紅色區域(價格異常上漲或下跌):價格上下波動幅度在12%以上(以2017年為例,紅色區域為600元/噸以上,或470元/噸以下)
在綠色區域,沖鋒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不采取調控措施;藍色區域重點加強市場監測,密切關注生產和價格變化情況,適時采取必要的引導措施;紅色區域啟動平抑煤炭價格異常波動的響應機制。
當市場現貨煤炭價格異常上漲時,有關部門投放煤炭儲備,加強對流通消費企業最高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加強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商請鐵路部門集中運輸低成本煤炭等措施;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提醒會員企業按合理價格采購或者銷售煤炭。
當市場現貨煤炭價格異常下降時,有關部門采取加大煤炭儲備,加強對生產流通消費企業最低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低傾銷行為,加強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等措施;煤炭行業協會引導會員企業以銷定產、不低于成本銷售煤炭,電力、鋼鐵行業協會引導會員企業按合理價格采購煤炭等。
《備忘錄》指出,通過建立完善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商業儲備有機結合、互為補充的煤炭儲備體系;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價格走勢,制定供需調節預案,科學實施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制度,并嚴格執行減量化生產制度;推動煤炭供需中長期合同的簽訂于履行;加強市場監督,持續推進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等“組合拳”穩定煤炭價格,促進煤炭上下游行業平穩運行和持續健康發展。
《備忘錄》還指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要從協同推進上下游行業協調發展的高度,加強對市場運行的監測預警,加大行業協調力度;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自覺穩定煤炭價格,引導煤炭供需企業合理經營,公平競爭,也不對價格過快上漲、下跌推波助瀾。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