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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綠色法規年度記憶 回眸中國環保前行力量

2017-01-19 08:59:38 中國環保在線

2016年是“十三五”的定策元年,也是供給側改革的起始之年。這一年,包括環保在內的所有行業都將追求精準、高效作為努力方向。這一年,環保行業大勢與大事不斷涌現,尤其一攬子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相繼出爐,從年中的環評法到年末的河長制,期間穿插著“土十條”應聲落地、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環境監管制終得以明確、全國31省市區將全面覆蓋河長制等一系列深刻影響中國綠色發展的環保政策法規。新歲伊始,小編推出“2016環保年度記憶之政策法規”,回顧環保產業不平凡的一年。

01 土十條

三步式明確治理時間表

在綿延數年的土壤修復過程中,2016無疑是里程碑式的一年。2016年5月31日,污染防治終于打出第三張“王牌”——土十條正式出臺。至此,大氣、水、土壤頂層設計治理計劃已然備齊。

10條35款,共231項具體措施,從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到因地制宜實現精準管理,推進高效污染治理與修復,直至落實清單式責任管理,易稿50余次的土十條對土壤治理修復給出了更為明晰的路線圖:截至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0%左右,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1000萬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90%以上。截至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與此同時,未來5年內,7000萬畝受污染耕地將重煥新貌,并以此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4500億元。環保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土壤修復行業已從7年前的十余家增至近千家,項目累計逾300項。隨著土十條的發布實施,包括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工程設計等環節在內的土壤修復產業鏈正逐步成型,而迎接它的是一個萬億級市場空間。顯然,隨著土十條落地,土壤治理修復產業將邁入新常態。

02 新環評法

“靜悄悄”落地

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如今,建設項目上馬前,公眾首先會質疑:“有環評嗎?

據人大新聞網報道,2016年6月27日,相關法律修正草案被提交全國人大,7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發布了修改決定。而在此之前,關于環評法的修改并沒有出現在人大的立法工作的議程中。另一個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此次環評法的修正草案并未出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而是與其他5部法律打包進行。

環保資深人士指出,雖然此番新規看上去是“規定動作”,但在規劃環評等諸多方面予以了嚴格的準入門檻。誠如修改后的新規明確,環評行政審批不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也被改為備案。針對“未批先建”的項目,新環評法亦將最高罰款提升至總投資的5%,懲處力度堪稱按日計罰的“療效”。但亦有一些環保人士指出,雖然此次新規對根據規劃環評結論與審查意見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卻并非期待的“大改”。

正如有輿論所認為的,“來的突然,去的匆忙,既沒有任何預兆,產生的輿論效果也很有限。”

03 環保稅法

以價格杠桿撬動治污熱情

我國將有第19個稅種——環境保護稅。

在2016年8月底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提請審議,意味著我國或將首次開征環境保護稅。稅負方面,環保稅法草案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對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此番環保稅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并以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不以增收稅收為目的的第一步,這是業界對于環保稅的普遍看法,環保稅法草案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

機構預測,隨著未來環保稅實施,兩類企業將會率先喝上“頭啖湯”。誠如始終以節能減排成效顯著的環境友好型企業,將將在契合綠色發展的時代背景下,進一步提升自身競爭力。另一方面,則是深耕水處理、廢氣治理、固廢處理等行業翹楚,乘勢第三方市場漸入嘉獎,擁有自主創新技術的企業將會在節能環保升級中獲得更多市場契機。

04 垂直管理制度

加速“最嚴”執法落地

生態環境監管正迎來前所未有的變局。

今后,市級環保局的局長、副局長將由升級環保廳黨組負責提名,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審批任免。省級環保部門將聚焦在對市縣環境質量的監測考核和環保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縣環保部門聚焦屬地環境執法和執法監測。

作為環保大部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近年來,業界對于環保系統進行垂改的呼聲愈發強烈。在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我國擬對省級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實施“垂直管理”。

針對垂改試點省份,指導意見要求,試點地區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同時,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黨委與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將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評價審核的重要內容。而未納入試點地區則力爭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看來,“與一般的、單項的、單純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是‘底盤性’的制度改革。”

05 核安全法

中國核電將有法可依

“十三五”元年,沉寂4年的中國核電內外開花。

在全球生態環境壓力日漸凸顯的今天,由于在供應能力強、環境影響小、資源消耗少等方面的明顯優勢,核電產業被世界各國視作下一個能源風口。然而,2011年福島核電事故所帶來的核輻射恐慌與疑慮至今讓人記憶猶新。如何處理好核電發展與安全的矛盾,中國給予了肯定的回答——將核電建設納入法治軌道。

201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云川受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托,作出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據公開資料,包括總則,核設施、核材料安全,核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七大板塊的核安全法草案共有86條,并分別對核電發展監督檢查、法律責任、核設施、核材料安全、核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等領域予以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提請草案設立專章以保障公眾的參與權與對信息公開的訴求。對于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問題,草案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規定核設施運營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政府責任。在公眾參與方面,核設施運營單位應通過調查問卷、論證會、座談會等合作多種形,就核電項目建設、運營征求多方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有了這本權威“法律教科書”,你還會談“核”色變嗎?

06 排污許可制

“一企一證”精準治理

環評核心制落幕,業界呼吁多年的“排污許可”姍姍來遲。

根據2016年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國將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所謂排污許可,即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許可,是以許可證為載體的、對固定污染源的全生命周期實施“一證式管理”的制度。從企業角度而言,工業生產的污染物排放配額將根據實際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進行分配,評估該單位的執行效果時,將參考排放配額與改善目標的協調程度。如此,節能減排效果將實現“看得見”。

在排污證發放的具體實施步驟上,過去的制度是政府環評執法來企業檢查,相關設備隨之開啟,檢查通過后再把它關上,以節省企業運營成本。如今,隨著排污許可證中明確許可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項,需要企業請專業環境服務企業幫其證明是否達到固定的排放限值。業界普遍預測,如若每個企業年均花10—20萬請環評企業“自證清白”,按照目前全國現存600多萬的固定污染源來測算,一個億萬級市場儼然雛形初具。

07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環保產業迎來加強版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12月5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十三五”期間,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累計下降18%;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80%以上。在此次規劃提出的12項約束性指標中,其中有8項涉及環境治理的指標系首次列為5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

除了對環境質量有了整體規劃外,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施工圖亦得以明晰: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在水處理方面,地下水環境監管被視作任務重點。通過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塊清單,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而在土壤修復領域,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著力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并加快建立健全技術體系,逐步構建開發地塊負面清單。

業界普遍認為,在國家不斷提升環保產業戰略地位的基礎上,此次規劃的出臺將使得環保產業全面收益,促進產業持續良性發展。而從市場角度來看,圍繞氣、水、土三大板塊為主的環保產業已勾勒出未來5年的成長路徑,而一批示范工程的加速建設將利好環保多個細分板塊。

08 水污染防治法

8年治水步入新起點

水環境質量關系千家萬戶。“十三五”伊始,歷久彌新的水污染防治再出重拳。2016年12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事實上,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頒布以來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

針對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問題,此次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創新點在于,提出了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定,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體系,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協調,系統考慮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地表水與地下水并重,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經濟等多種手段。

執法從嚴的趨勢在修正案草案中亦得到體現。修正草案強化了排放主體與地方政府責任,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即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復查。并對完善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飲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與水生態保護、區域流域水污染聯合防治等制度,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將確定的各項制度措施法制化、規范化。

09 河長制

“合而長治”護航水生態

古有大禹治水,今有河長治污。經過數輪水體治理,新經濟常態下的治水在2016年少了些急躁,多了些理性。

河、一片湖,應該怎么管、如何治?今后,中國31個省級行政區黨委或政府“一把手”將有一個新頭銜——“河長”。在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中明確,在部分省市多年實踐的基礎上,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的“河長制”將在全國推行。

作為一項創新性制度,《意見》對于河長制設計了嚴格的組織架構,擬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此外,一系列包括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眾參與制度與考核問責等完整體系建設屆時亦將有據可依。

如今,“河長”制一路走來,正像一條起源于山澗的小溪,穿山越嶺,曲折起伏,但最終將匯聚成河,咆哮奔騰,顯示其巨大的生命力。而隨著“河長制”的全面推進,省長、市長、縣長、鄉長、村長都可能成為“河長”,成為我們“母親河”的生態衛士,而越來越多的人也會參與到“母親河”的治理之中。

10 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

畫上惠普制句號

在強有力的扶持政策支撐下,此前不溫不火的新能源汽車在“十三五”元年迎來一波強勢爆發。但隨之即來的“騙補”沖擊波仍不斷令這一新興產業“傷痕累累”。

2016年12月30日,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將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明確提升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門檻,改進資金撥付方式。如此前業界所預想的那樣,補貼退坡如期而至。但“靴子”落地仍引發不小波瀾,新能源汽車未來駛向何處成為業界普遍關注的焦點之一。

與2015年出臺的補貼方案相較,此番《通知》最大的亮點在于給補貼惠普制畫上句號,并從整車能耗、續駛里程、電池性能、安全要求等諸多方面提高補貼技術門檻,降低財政補貼力度。具體來看,關于業界最關心的補貼力度,《通知》指出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準和上限,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退坡20%。與此同時,新規亦對地方補貼金額方面設置了上限,明確地方財政單車補貼不得超過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可以預見,隨著國家對未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將持續退坡,直至2020年完全消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屆時也將受到新一輪“生死大考”。而留給他們的緩沖期,則只剩下短短4年。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綠色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