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細則》日前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執行。根據細則,對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行注冊制管理。售電公司按照流程,自主選擇電力交易機構注冊成為電力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同一配電區域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同一售電公司可在省內多個配電區域內售電。
在準入條件方面,細則明確了售電公司應具有法人資格,以及從業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信用要求等條件。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資產總額在2000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資產總額在1億元-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細則明確,已具有法人資格且符合售電公司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可到工商部門申請業務范圍增項,并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現有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其他企業建設、運營配電網的,履行相應的準入程序后,可自愿轉為擁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
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售電,可以自主雙邊交易,也可以通過電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同一配電區域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同一售電公司可在省內多個配電區域內售電。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保底供電服務和普遍服務。承擔配電區域內電費收取和結算業務。同一配電區域內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不得跨配電區域從事配電業務。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