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國家發改委就輸配電價改革及價格市場化程度測算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新浪財經“能見派”從會上獲悉,輸配電價改革過程中,對電網企業與輸配電價不相關的資產,和不應計入輸配電成本的費用支出,進行了嚴格的成本監審,剔除不相關不合理成本費用金額比例是14.5%,金額達1180億元。輸配電價改革后,平均輸配電價比現行購銷價差平均每千瓦時減少將近1分錢,核減32個省級電網準許收入約480億元。
這是此次輸配電價改革的亮點之一。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介紹,這次輸配電價改革有三個亮點,“一是建機制,二是降成本,三是推市場”。
他表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明確了輸配電價定價原則和方法,加上此前出臺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標志著我國初步建立了科學、規范、透明的輸配電價監管體系。
這個機制有兩個特點:第一個是獨立的輸配電價的監管體系,把“準許成本加上合理收益”作為主要原則。
準許成本就是要對電網企業歷史的成本,進行嚴格的成本監審,剔除電網企業不相關的資產和不應該進入定價成本的費用和支出,嚴格剔除出去。合理收益要區分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一般性有效資產和政策性有效資產,分別規定了準許收益率,這樣電網的成本和收益就非常清楚。
第二個是引入現代激勵性監管的理念,建立約束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激勵監管對象電網企業壓縮投資,減少投資沖動。
對于控制成本,張滿英舉例,“比如對電網企業的費用規定了一個上限,電網企業實際的借款利率和線損率低于政府允許的標準,可以在企業和用戶中分享,高于這個就由企業承擔,這就體現激勵”。
第三個亮點,推市場。輸配電價改革,還要推進市場化的進程,用戶和企業通過市場直接見面,通過市場以多買多賣形成競爭性格局,通過市場形成競爭性價格,更好地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
張滿英介紹,為了解決電量增長和投資加大的關系,并通過辦法和規則來明確,在制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時,建設性的、創新性創造性的引入了一個概念,即新增投資計入固定資產的比率。
“三年一個監管周期,在這個監管周期內,這個比例不能超過75%,在這方面做了明確。妥善處理好擴大投資與電量增速的關系,約束個別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的投資沖動,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他說。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