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煤炭行業去產能的深入推進,雖成效凸顯,但仍存在資金匱乏、新的產業效益增長點難以形成、企業歷史欠債多等突出問題,而債務處置尤為突出且亟待解決。
高企的負債率制約著煤炭企業的發展
據有關統計,2016年,全國共關閉退出煤礦2000處左右,涉及產能3億噸左右。這些煤礦關閉退出后,留下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同時,煤礦關閉后,煤礦所承擔的各類債務也不能有效化解。從煤炭企業實際情況看,絕大部分被關閉煤礦是非獨立核算(獨立法人)單位,煤礦所有債務均由集團公司統借統貸統還,煤礦關閉退出后,所有債務均由集團公司承擔,造成企業債務負擔增加,不良資產率上升,經營風險加大。
如淮南礦業集團關閉退出煤礦4處,形成債務總額88.8億元;淮北礦業集團關閉退出煤礦9處,形成債務總額76億元,該集團需要統借統還的債務51.2億元。
9月17日召開的中國煤炭經濟30人論壇的2017年秋季峰會重點討論了降低煤炭企業杠桿率的問題,論壇秘書長、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岳福斌在會上分析了當前煤炭產業的資產負債和降杠桿情況。
債轉股是目前煤炭企業對去杠桿的較佳選擇
岳福斌認為:
生息資本職能化后,在難以通過權益性融資還債的情況下,債轉股是較佳選擇,從理論上講,沒有改變生息資本的本質,只是改變了所有權的借以實現的經濟形式;
煤炭企業杠桿率過高重點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債權人又主要是五大國有銀行,在國有金融和非金融企業間推進債轉股可操作性會更高些。
債轉股政策出臺近一年進展緩慢
2016年8月,銀監會就《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處置的若干意見》向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及股份制銀行,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征求意見。
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細化和明確了債轉股實施方式。
將近一年的時間過去了,煤炭企業債轉股的簽約情況和落地情況是什么樣的呢?
截至目前,共有21家煤炭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了債轉股協議,協議金額為3530億元,但是債轉股落地項目僅有8個,涉及金額655.73億元,為簽約規模的18.6%。
煤炭企業普遍反映債轉股過程中,金融機構有更多的話語權,導致債轉股還存在著落地難的問題。此前,全國政協委員、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原總裁梅興保曾對記者表示,雖然國務院將債轉股納入了日程,但一直進展緩慢。
1.2016年11月14日,山東省國資委、中國建設銀行、山東能源集團簽署市場化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
2.2016年12月8日,山西焦煤集團、中國建設銀行、山西省國資委三方共同簽署了市場化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按照協議,山西焦煤集團與中國建設銀行將共同出資設立總規模約250億元的山西焦煤集團降本增效基金和山西焦煤集團轉型發展基金。
3.2016年12月14日,農業銀行與貴州省政府共同簽署六枝工礦集團市場化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
4.2016年12月26日,山西大同煤礦集團、山西陽泉煤業集團與中國工商銀行在北京簽訂了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合作設立100億元規模的債轉股產業基金,用于這兩個集團下屬企業的股權投資。
5.2016年12月28日,陜西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陜西煤業化工集團、北京銀行西安分行簽署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
6.2016年12月28日,中國建設銀行與安徽省重點企業簽訂了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
7.2017年1月11日,中國建設銀行與河南省國資委、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平煤神馬集團、安陽鋼鐵集團簽訂了首批市場化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協議總額達350億元。
8.2017年2月12日,山東兗礦集團與工商銀行簽署支持兗礦國際化發展戰略合作協議。工商銀行向兗礦投資100億元人民幣,實施市場化債轉股;提供46億美元信貸,支持兗礦國際化發展。
9.2017年3月3日,國壽陜煤債轉股基金宣布100億元資金全部到位,這標志著國內保險業首個債轉股項目成功落地。
10.2017年4月11日,陽煤集團與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正式簽訂市場化債轉股合作協議,擬設立總規模原則上為100億元的“債轉股”基金,用于企業償還存量負債和經營周轉、項目投資等。
(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煤炭企業債轉股為何落地難?
岳福斌指出:
一、債轉股是參與主體的無奈選擇,缺少內生動力源。不少煤炭企業表示,雖不排斥債轉股,但基本形式與政策導向一致,多數僅適用于銀行貸款。對于公開債券市場上的債券,企業轉股意愿較低。這次債轉股是在面對發生債務危機情況下,政府主要是從宏觀經濟角度提出的,而微觀企業,無論是金融類還是非經融類,大多缺少這種風險意識。
二、此次債轉股時間節點選擇不利。一般來說,產業經濟周期期初、期末階段資金短缺。如果換個時間段,比如黃金十年期,煤企還貸銀行不要的場景下,債轉股肯定會容易落地。
三、此次債轉股缺少系統性。債轉股是一復雜的系統該工程,目前看,主體不完善,缺乏第三方服務機構;客體選擇難;環境有缺失的情況下,落地不會容易。
四、尋租意識較濃。參與主體心知肚明,少有讓利和共渡難關的思維,反而想借機撈一把或甩包袱,落地難是必然的。
五、此次債轉股的基礎不實。前期準備的不充分,基礎工作做的不實,企業和金融機構沒有找到資金流的平衡點,缺乏公允的價格形成機制;沒有統一的適度性標準;法律法規等行為規范不完善;缺少規劃和評價考核標準、方法。
六、存在將債轉股異化為債轉債(明股實債)的情況,而且成本較高,難以落地。
七、企業和經融機構都缺失理性預期判斷,債轉股在賭的意識下難以下箸。
高企的煤炭負債率讓煤炭企業“勒緊腰帶”過日子,好的項目投入捉襟見肘,企業被動陷入惡性循環的泥潭,如何科學推進市場化債轉股積極穩妥降低煤炭企業杠桿率,不僅僅是煤炭企業面臨的難題,更是國家和全行業工作的重中之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