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西安市政府官網發布《西安市〈煤炭使用登記本〉實施辦法》,提到非禁燃區內民用生活取暖用煤,一律通過《煤炭使用登記本》購銷。市民應持《煤炭使用登記本》購買煤炭,一般每戶每年用煤登記量不超過2噸。
實施辦法提到,根據《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鐵腕治霾攻堅行動方案》要求,為摸清民用生活取暖用煤的消費情況,更好的完成散煤削減任務,按照“見證售煤、持證購煤、閉環管理”的原則,西安市對民用生活取暖用煤實行《煤炭使用登記本》。
《煤炭使用登記本》的發放使用要求為:
西安市分禁燃區和非禁燃區。禁燃區內嚴禁民用煤購銷。非禁燃區內民用生活取暖用煤,一律通過《煤炭使用登記本》購銷。市民應持《煤炭使用登記本》購買煤炭。《煤炭使用登記本》按戶發放,只限本戶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所購煤炭只能自用。為了減少污染,用戶須節約用煤,一般每戶每年用煤登記量不超過2噸。《煤炭使用登記本》全市統一印制,各區縣、開發區統一編號,統一領取發放。
《煤炭使用登記本》的申領要求為:符合西安市散煤削減要求,非禁燃區的市民用戶,可以申領《煤炭使用登記本》,高污染物禁燃區內和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的用戶一律不得申領。申領《煤炭使用登記本》的用戶,以村為單位按戶登記造冊,經所在區域的四級網格長審核簽字后,由村委會蓋章上報鎮(街辦),鎮(街辦)匯總審核后統一到區縣、開發區煤炭管理部門辦理領取。
此外,還要求,西安市定點的煤炭經營場所必須建立《西安市民用煤銷售臺帳》。所有民用煤銷售都必須在銷售臺帳上按次如實登記,欄目登記齊全,臺帳登記數據不得涂改,不得漏登,不得進行虛假登記。各銷售網點要妥善保管民用煤銷售臺帳,至少保存兩年,并按要求定期向轄區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門如實報送銷售情況。在檢查中若發現未按要求建立銷售臺帳,臺帳登記不完整或發現漏登、造假等情況的,將視情節給予警告,對年警告累計3次的,取消其定點資格。
據了解,2015年西安市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有具體劃定,包括: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4個主城區,以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和浐灞生態區等8個開發區建成區。灞橋區、未央區、閻良區、藍田縣、戶縣等9個區縣按照禁燃區面積不少于建成區面積80%的標準,分別劃定禁燃區范圍。劃定范圍后,西安市禁燃區面積為453.81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區面積的89.9%。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