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電價一直以來就是電力市場建設的焦點問題,建設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將有利于電力工業又好又快發展,需要不斷深化電力體制及電價改革,逐步構建起科學的電價體系和電價機制,發揮價格杠桿對電力工業的調節和引導作用。中國的電力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就是在改進現有的定價策略和價格上的競爭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市場價格機制、壟斷環節價格規范化,并逐步實現由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和政府定價的變換。
01電力價格規制改革的背景、意義
背 景
電力改革一直是能源領域改革中被最寄予希望的一個,電力行業的輸配價格是電價管制的重點。目前國內對電價管制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電力行業的輸配階段。過去,我國在電力行業實行完全壟斷,對電力行業的各個環節進行直接管制。目前的電價管理仍主要由政府相關價格監管部門定價,電價調整往往落后于電力工業成本變化,現行的各種電價關系沒有理順,很難根據銷售價格及時合理地反映電力生產成本、電力市場供求狀況、發電資源稀缺程度和發電環境保護支出。
理論意義
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以我國電力價格規制體制為研究對象,系統地研究我國電力價格規制改革問題,并提出較好改革建議,拓展規制經濟學在產業范圍內理論運用。
現實意義
深入研究我國電力價格體制改革,對我國電力產業快速發展和構建完善而有效的電價機制,不僅對電力產業發展起到激勵作用,也能對規制者起到約束作用,防止規制者規制不當和政府規制失靈。
02為什么要進行電力價格規制?
電力產業是自然壟斷產業,自然壟斷往往帶來效率經濟,增加社會總體福利,它的存在具有相當大的積極性。
政府有必要對電價進行規制,其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問題。從靜態上來看,由于電力產業的投資巨大、沉淀成本高、回收期較長以及其專用資本等特點使其具有自然壟斷性,并且由于其規模性大,使電力產業在一定地區由獨家或少數幾家經營能具有較高的生產效率,為避免電力企業利用其壟斷優勢制定壟斷價格,對電力價格進行規制。從動態上來看,隨電力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價構成的成本也將發生動態變化,由此帶動社會其它產業成本的變化,因此需要對電價進行規制。
電力價格規制改革的相關理論
信息不對稱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有關交易的信息在交易者之間的分布是不對稱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假設條件之一就是交易各方對信息的掌握是完全的并且對市場的信息也是清楚的。只有在這個假設條件下,才能產生最佳的效果。
價格規制 價格規制是政府對自然壟斷產業規制的核心內容,同樣對電價的管理是考核政府對電力產業改革成果的最好表現形式。價格的制定方式普遍與價格規制目標有非常密切的聯系。
主要包括:
1、邊際成本定價
2、平均成本定價
3、壟斷定價
影響電力價格的主要因素
微觀上影響電力價格的主要因素:
(1)燃料價格和流通成本。
(2)稅收和利率。
(3)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4)環境治理成本。
(5)自然條件。
宏觀上影響電力價格的主要因素:
(1)政府政策。
(2)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
(3)產業結構。
電力價格的特殊性
電價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電價具有相對穩定性。
(2)電價隨峰谷而實時變化。
(3)電價隨負荷而變化。
(4)電價形成與各環節聯動密切相關。
(5)電價管理需要政府介入。
電力價格的制定方式
考慮到電力價格的特殊性,目前世界各國電價形成主要有政府定價、協議定價和市場定價。
(1)政府定價。主要適用在發電、輸配電、售電經營一體化管理形式下的銷售價格的制定。
(2)協議定價。買賣雙方通過簽訂購銷協議,協商一致形成的電價,主要適用于電力企業對用電大戶或對用電有一定特殊要求的用戶的定價。
(3)市場競爭定價。通過國家或行業制定一定的規則,引入價格競爭機制,在市場上由買賣雙方競爭形成價格。
03我國電力價格規制的現狀及分析
Ⅰ我國電力價格規制的演進過程
建國初—1984年 統一電價為主的電價規制階段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電力工業基礎薄弱,國家確定集權型的中央計劃經濟體制。電力建設、電價管理采用高度集中管理,全國的電價基本上趨于一致。改革開放后的電價改革主要側重于結構性調整,以此來緩和電價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但由于發電成本的增加,電力產業的整體盈利水平開始下降,影響了投融資能力,加上改革開放的發展,各行各業對電力的需求量擴大,電力短缺的局面進一步加大。
1984年—1992年 電價改革中期階段
為解決電力供應緊缺的局面,加快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國務院于年批準國家以計委、水利電力部等部門《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特別是提出了電力建設基金和多種集資辦電的政策,大大加快了我國電力工業建設步伐,調動地方辦電和集資辦電的積極性。采取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電價,實際上是對電價管理的放松。
1992年—2002年 電價改革后期階段
1992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物價局、原能源部、國家計委等幾個部門共同組成電價整頓小組,經過一年的調查分析,針對我國幾年電價出現的混亂現象,向國家提交了《關于深化電價改革的報告》,提出制定統一電價管理辦法,全面推行峰谷電價辦法,全面試行新電新價制,調整電價水平。
2002年—至今 全面市場化改革價格
2002年3月,國家出臺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在不具備壟斷條件下的發電和售電環節放松規制,引入市場競爭,發揮競爭機制。同時將國家電力管理公司改組或重組為五大發電集團,實現“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競爭機制,并把電網部門分為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下設華東、東北、華北、華中、西北五大區域電網公司。
Ⅱ我國電力價格規制的現狀
價格體系
在我國的電價制定中,除了政府指令性電價還有政府指導性電價和市場競爭電價、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電力價格體系主要包括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
上網電價是電力生產企業向電網經營企業供應電能的結算價格。有些國家稱為發電廠售電價格或批發電價。我國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表現形式有一部制和二部制上網電價。一部制上網電價是指僅按上網電量計價的電價。二部制上網是電價是按照電廠的可發電容量及上網的發電量分別計付電費的電價模式。
根據國家年出臺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銷售電價由購電成本、輸配電損耗、輸配電價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組成”。銷售電價包括電價水平和電價結構兩部分。上網電價水平加上輸配電價水平形成銷售電價水平,銷售電價結構構成銷售電價主體。銷售電價結構主要考慮電能成本在用戶間的合理分攤。
電網經營企業提供輸送電能服務的結算價格,又稱為輸配電費用。我國現行輸配電電價的方法有會計成本法和邊際成本法。
電力價格的結構
1.單一一部制電價
分電壓等級的單一一部制電價是我國一部制電價的主要形式,主要應用于除大工業用電以外的其他各種用電,分為定額制電價和電量制電價。定額制電價是按用戶容量制定價格,按負荷容量收取電費。電量制電價指按照消費或送受電量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
2.非單一一部制電價
兩種形式:一種是階梯制電價,另一種是區段式電價。階梯電價是將用電數量分為若干個檔次,每個檔次價格制定不同。區段制電價,是將用電量分為不同的區段,每一區段制定一個電價,用戶的電費等于每一區段中的用電量乘以該區段電價后的累計相加。
3.兩部制電價
用與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電價和與用電量成比例的每月變動的電量電價來決定電費的方法。我國規定,對用電變壓器容量為后改為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執行分電壓等級的兩部制電價。
4.三部制電價
三部制電價與兩部制電價相比,是在兩部制上增加了用戶服務費。用戶服務費與系統容量和發電量成本無關,主要反映了供電企業成本中與用戶數量有關的成本。
5.分時電價(又稱峰谷電價)
峰谷電價按照不同的用電時間段分別按不同的電價收取的一種制度。分時電價以當期的平均電價為基準,根據電網的具體情況,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動。我國北京、浙江、山東、山西等省市實行峰谷電價。
Ⅲ我國電力價格規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電力產業中,如果對發電、輸電、配電、售電業務實行垂直分離,通過競爭機制,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市場結構下價格的規制作用。但由于發、輸、配、售電高度協調性和一體性,同時輸配電的自然壟斷性,使價格規制在電力產業中成為政府最難解決的問題。
體系問題
◆“上網電價”沒有形成競爭機制,仍執行政府定價方式
◆ 輸配電價形成機制不合理,輸配電價過低
◆ 銷售電價分配機制不合理
◆ 電價制定不合理,交叉補貼現象嚴重
體制問題
◆ 多方管理,核心職能缺乏
◆ 政府缺乏對規制行為中角色定位
◆ 政府對多元化發電企業發電成本的認識出現偏差
Ⅳ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規制主體方面的原因
● 多方管制下的規制越位
● 傳統思想方式指導下的規制缺位
規制客體方面的原因
● 缺乏對規制機構的監督,可能導致規制機構喪失公正
● 電價制定的相關法律和法規不完善
● 企業合謀使政府價格規制困難
● 壟斷經營導致了政府價格規制效果不明顯
● 發電能源結構單一性和發電的外部性使電價改革艱難
電價規制體系方面的原因
● 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矛盾
● 電價形成機制的矛盾
04國外電力價格規制改革的比較與借鑒
電力體制改革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肇始于英國和美國的世界電力改革浪潮,自1992年在美國通過了《國家能源法》至今已過去了二十余年,我國自己的相關改革也已走到了半山腰,世界各國對電力工業進行的形形色色之改革,從價格規制、規制機構的建立和電力產業改革等方面,都對我國電力價格改革有借鑒與參考價值。
改革方針
①開放電力市場,電廠競價上網銷售,用戶自主選擇供電廠。
開放電力市場,主要是允許發電、配電和用戶自由接入電網,放開電力系統的發電端和配電端,形成發電商之間的充分競爭,讓用戶享受廉價高質的電力供應和優良服務。用戶是核心,在電力系統配電端,讓用戶獲得根據價格、服務條件自由選擇供電商的權利。
②廠網分開,輸配分開,調度獨立.電力市場開放,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必然要求在發電、配電環節形成競爭。另外在電網運行的安全性,在發、輸、配、調分開經營后,則由系統各環節經營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合同條件,明確各自的責任,共同承擔義務。
③電力調度遵循價格優先、合理利用資源的原則。
④多層次多家辦電,平等互利,公平競爭。由于工業發展已較充分,各經營主體間市場劃分格局已經穩定,電力法制已較健全。多層次多家辦電體制下各經營者之間,是完全可以協調相處、公平競爭的。
⑤在政府調控下,按市場規律合理引導消費的電價機制。
從國外對電力價格規制來看,由于電力產業的特殊性,各國政府對電價都采取規制措施。根據各國的國體和電力產業模式不同,各國在電價的規制的內容、方法上都不盡相同,但也存在許多相同點,對電力發展和電價改革都有共同的趨勢,即通過政府規制的形式與市場運行機制相結合,更好地發展本國電力產業,努力地降低電價,達到社會福利和經濟利益最完美的結合,借鑒如下。
1.在發電側和銷售側引入競爭機制
在發電和售電領域引入競爭機制,極大地調動了企業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制價格,企業在發電側不斷改進發電技術,提高能源的使效率,降低生產成本,使電力價格快速下降。通過競爭,激發企業活力,企業私有化改革,促進企業經營理念的轉變,提高生產效率,推進電價改革的不斷進步。
2.立法是改革的基礎,規章制度完備使改革順利進行
英國修改《電力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壟斷環節制定各種政策和制度,嚴格執行《電力法》、《競爭法》和2000年《事業法》的有關規定,在進行生產和管理中,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對電價和電力產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保障電力改革的順利進行。電力改革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千家萬戶的利益,在進行重大改革之前,必須審慎時情。
3.電力改革與電價改革須同步進行
電價改革是電力改革的核心,同時也關系到電力改革的成功與失敗。如果電價改革落后于電力改革,就會產生電價規制滯后,影響電力改革的進程。因此,電價改革與電力改革必須同步,才能體現電力改革的成效,各國的經驗證明了這一點。我國正在開展電力改革,引入競爭,打破國有壟斷,給用戶更多的選擇權,都是改革的重點內容,每一項改革都與電價息息相關。電價不僅是電力改革的表現形式,而更多是國人期盼的電力改革程度的表現,是電力改革的重點。
4.透明的監管體系
電力改革,涉及政府各部門、企業、用戶等許多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調整難度大。為推進電力改革,己經進行電力改革的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或對原有的電力法進行了修改,以適應新時期改革的需要。成立專門的電力管制機構負責電力改革,并對電價和電力生產進行監管。各國政府價格部門對電力價格的管制比較嚴格,價格一經確定,立即生效,并要求執行過程中絕對不能超越,并且預先考慮在未來幾年內的可能升降價計劃。并且對監管機構予以一定的法律權利,對違反電力改革和電價改革的事件一經發現,給予經濟甚至是法律上的制裁,確保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同時對監管機構的人員和工作情況也同樣進行監督,如發現執法人員出現問題,也進行相關處理。管理體系透明和完善的法律法規,保證各國電價改革的順利進行。
5.電力市場化改革更加重視實現效率提高和清潔能源發展的雙重目標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己成為必然趨勢,各國將電力市場建設和完善的重點逐步轉變到促進清潔能源發展方面。從體制上看各國沒有大的調整,強制性的拆分已不是電力市場改革的重心。從機制上看,建立和完善促進清潔能源發展的電力市場機制成為重點。
05深化中國電力價格規制改革的對策
價格規制是政府規制的核心內容,價格水平的高低,不僅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和生產效益,也直接關系到資源配置的有效利用和社會分配效率。電價的形成機制、電價的結構體系決定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高效運行,電價設計的合理與否將關系到電力市場的改革。因此,科學的定價目標和定價原則,將指導我們制定出合理的電價,實現價格的經濟信號作用,引導電能在產業中的分布,實現電力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電價規制的目標
? 優化資源的配置
電力產業的發展狀況直接影響其他各行業的生產經營,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它又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必須將優化資源配置作為電價規制的重要目標。
? 促進社會分配效率
調節社會分配是電價的另一個重要功能,電價不僅影響到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福利,還影響到不同生產者之間的成本收益狀況。
? 激勵企業生產、提高生產效率
在缺乏競爭的壟斷產業,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和推動技術創新的動力不足,缺乏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的壓力。
?保障企業利益,維護企業發展潛力。
從供給角度來看,電力產業具有投資大、回收期長的特點從需求角度來看,電力產業對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有著重大影響。
?節約稀缺能源,保持經濟長期發展
電力是通過一級能源的轉變的二次能源,通過對價格的規制,使公眾了解能源的稀缺和不可再生性,能夠起到節約能源的作用。
電價制定的基本原則
客觀、合理地反映電力成本
合理地反映利潤
節電壓峰的調節功能
保證電力企業的正常發展
我國電力價格規制改革的對策
健全電力價格規制體系
1. 實行科學合理的電力價格規制
完善發電市場價格機制,明確電力市場批發機制下批發交易電價形成機制。上網電價是電價改革有中心,上網電價的確立不僅關系到電廠的建設與切身利益,而且也影響到獨立電廠的今后發展。
2. 制定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機制
輸配電網是連接電力生產和電力銷售的中間環節,形成自己的價格體系,是市場發展的要求。在現代市場競爭中,市場經濟越發達,對電力需求越高,電力交易程度越高,對輸電配電領域而言,價格形成機制越發顯得重要。
3. 銷售電價要與上網電價聯動,體現市場的主導性
銷售電價要與上網電價聯動,參照上網電價變動幅度,結合輸配電價、售電成本、合理利潤及稅金確定銷售電價的調整幅度。銷售電價的形成應該與上網電價的形成有密切的連帶關系,夠體現發電廠、用戶、輸電企業以及政府等因素對電價的影響力。
4. 完善煤電聯動機制
制定長期訂購合同,穩定煤炭價格;建立煤炭期貨物市場;鼓勵煤電企業進行聯營。
5.改善居民電力價格結構
由于電力用戶的類型不同,因此對不同的用戶實行差別定價,制定科學的差價標準。實行差別化定價,既可緩解電力供給緊張,又可降低資源的無謂消耗,減少閑置設備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同時差別定價還能反映能源的稀缺性。
6. 建立多邊電力市場
擴大電力直銷和過渡期兩部制電價使用范圍。目前的電力市場中,電網公司成為唯一的電力收購和銷售中間商。這種情況下,電網公司對于發電企業還是銷售電企業都形成了天然的壟斷,無法引入競爭機制。因此,為改變現有局面就必須建立用戶直供電制度,加快建立多用戶電力市場,實現價格競爭。
完善電力價格規制體制
1. 完善電力法律法規建設
同電力產業規制有關的國家法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第一,對總體市場經濟進行規制的普遍法律,例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法律。第二,對電力產業市場規制的適應的特別法律,例如《電力法》、《能源法》。第三,與整個市場運行相關,對市場規制相關的法律,如《合同法》、《價格法》和《公司法》等。
2. 完善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
深化電力產業規制體制改革,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慣例、具有相對獨立性、精簡高效的專業規制機構。為此必須對我國的電力規制機構進行改革,給予電監會法律、職能、價格規制等方面的權力,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電力規制機構。
降低電價
要使電力工業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電價永遠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和核心,這是因為電價是電力市場投資的信號燈,電力價格指引著投資者的行為。為了電力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制訂可以真實反映電力成本和合理利潤的電價,保證電力價格是公眾所能承受的。總的來看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降低電價。
供給側改革
首先,通過供給側改革,建立完善的電力交易市場,結合煤電聯動來促使價格下降。在政府的推動下,現在各個省份都基本成立了電力交易中心,而在市場上用來競價的電量是不受計劃限制的。從供電市場來看,目前處于供過于求的狀態。通過電力交易市場,一些發電企業利用競爭機制銷售電量,不僅解決了產能過剩的問題,還激發了企業降價的動力。通過競爭將落后的產能淘汰,同時促使存活下來的企業引進新技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其結果傳遞到終端電價上,才能使電價降幅增大。
定價成本監審
其次,通過對電網企業進行定價成本監審,利用科學合理的核定方法促使其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電網領域具有自然壟斷性質,因此國際上有較為合理的投資計效方法,將合理的利潤一般控制在 6%-8%之間,我國也基本參照此標準。當前,國家發改委正在對今年輸配電價改革擴大試點的13 個電網企業統一組織開展輸配電的定價成本監審,通過核定合理的收益、利潤和投資來確定輸配電價格,從而達到降低電價的目的。
取消不當補貼
最后,取消不當補貼。在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下,我國目前取消了中小化肥電價的優惠。而類似的補貼政策,除了化肥還有農業用電、貧困人口用電等,這些補貼都增加了用電成本。實際上,需要補貼的應該繼續補貼,但不一定要通過電價優惠來實現,可以根據適當的情況,通過其他方法(如稅收等)來達到補貼目的。除此之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還曾多次發文清理政府性基金,真正取消了很多不該收的基金。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政府還應當在保持現有電價水平的基礎上,采取其他辦法,比如政策上采取減稅、減費、減債、減煤價等措施。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