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物價局關于降低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上海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96分錢,調價自2018年4月1日執行。
《通知》明確,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96分錢,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進行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進行調整;加大季節性峰谷電價實行力度,擴大夏季與非夏季峰、平時段價差,以及峰谷電價比值;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降低上海電網已核定的規劃新增輸配電投資額轉為用于計提折舊的比例,減少本監管周期定價成本,并相應降低輸配電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