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省份,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日前首次公布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根據山西省今年5月初出臺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招標、拍賣、掛牌的結果確定;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
據介紹,礦業權市場基準價是指一定時期內,按照資源儲量、礦產品價格、開采難易程度、用途、資源保護程度等影響因素,確定的不同礦種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基準價格標準。
此次山西省公布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涉及煤、鐵等52個礦種。煤的基準價按煤種不同分為6個區間,焦煤的基準價為7.2元/噸,無煙煤的基準價為6.2元/噸,貧煤的基準價為5.1元/噸。
另據了解,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等六部門近日下發《關于加快煤層氣礦業權內各類保護區核查的補充通知》,要求各地全程跟進、動態落實保護區核查意見,加快煤層氣探礦權辦理。對于煤層氣探礦權內保護區情況,各相關職能部門收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來函后10個工作日內,應根據現有資料提出核查意見,逾期不回復的視為無意見。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