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的通知》。
《通知》明確,新疆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2361元(含稅)。涉及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的輸配電價相應降低。和田地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銷售電價暫不調整,仍按照每千瓦時0.45元執行。兵團發展改革委結合實際,參照自治區降價方案,研究實施兵團電網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工作。克拉瑪依發展改革委組織石油電網同步落實好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工作任務。新疆伊河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自治區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要求執行。本次電價調整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已經收取4月份電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按照4月份實際抄見電量折算差額電費進行退費。
此次新疆將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下調騰出的空間,全部用于降低新疆一般工商業用電銷售電價及輸配電價。降價后,新疆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 分電壓等級目錄銷售電價為0.4508-0.4578元/千瓦時。屆時,新疆81.27萬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戶可享受降價紅利,每年節約電費支出近4億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