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煤礦核增生產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煤礦核增生產能力,對煤礦產能核增實行產能置換承諾制。
《通知》明確,2022年3月31日前提出核增申請的煤礦,不需要提前落實產能置換指標,可采用承諾的方式進行產能置換,取得產能核增批復后,在3個月內完成產能置換方案。
2、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產煤地區要組織指導煤炭生產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組織生產,保障穩定生產;晉陜蒙等重點產煤地區要帶頭落實增產增供責任,加快釋放優質產能;大型煤炭企業要發揮好表率作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最大能力組織生產。
3、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
《規定》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對工程進行發包的,嚴格按照《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發包,其中對井下采礦、掘進工程進行發包的,除爆破承包單位外,大中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2家、小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1家,嚴禁對采掘工程進行轉包。鼓勵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建立本單位采掘施工隊伍,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對外承包,或者實行整體托管。
4、國家礦山安監局發布《關于規范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分為考務費和考試費。考務費由國家礦山安監局考試機構向各省級礦山特種作業考試工作承擔單位收取,用于國家層面的考試基礎能力建設、考務管理等成本支出;考試費由各省級礦山特種作業考試工作承擔單位向報考人員收取,用于上繳考務費和地方考試成本支出。
5、山西省發布《關于開展礦山工程外包和掛靠行為集中清理整頓的通知》
山西省政府安委辦印發《關于開展礦山工程外包和掛靠行為集中清理整頓的通知》,決定從7月起開始,開展為期3個月的礦山工程外包和掛靠行為集中清理整頓,對存在違法違規外包、掛靠情形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建整頓。
6、山東省出臺《山東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記分辦法》
《辦法》主要適用于山東省境內煤礦副總工程師及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工作記分;各煤礦副總工程師及以上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出現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實行記分。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記分周期,今年記分周期為本辦法公布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
7、貴州省發布《優化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制度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將單一的駐礦模式調整為“小組巡查、駐礦監督”相結合的模式,組建若干巡查小組,分片巡查煤礦,必要時駐礦蹲守監督。每月對正常生產建設煤礦至少開展1次全覆蓋入井巡查,夜間及節假日突擊巡查礦次不低于當月總巡查礦次的20%。
8、四川省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煤礦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煤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煤礦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督促煤礦開展隱患排查,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各項安全措施,嚴格驗收工作程序、標準,各煤礦企業和煤礦要在驗收前組織全體員工開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培訓。
9、江西省發布《關于做好停產煤礦復工復產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嚴把煤礦復產驗收關,按照“安全生產沒把握不復產”的原則和“條件具備一個、嚴格驗收一個、有序復產一個”的要求,做到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復工復產前,煤礦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的工作小組,對煤礦各系統、各環節全面進行檢查,對辨識出的風險逐項評估分級,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對排查出的隱患,認真加以整改。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