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一個月,國家發改委對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進行了解讀,系列解讀弄到了第八期。今日智庫認為,這里面最應該關注的是系列解讀之八,因為里面說到了究竟要怎樣處罰,處罰到什么程度。
內容具體說的是,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存在哄抬價格行為的,有關部門可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這里需要特別講的是,所有行政處罰中關于以上、以下的規定都是包含本數的。今日智庫團隊認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處罰措施都比較嚴,共提到了三個大點: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這個處罰是很重的,有可能讓貿易商血本無歸。比如,現在秦港5500的最高限價是1150元/ 噸,有貿易商以1200賣了5萬噸,大概也就是走了一船,按理要收回來6000萬。其中,違法所得是50元/ 噸,5萬噸要被沒收250萬元,5倍罰款就是1250萬元,這樣1500萬就沒了。
如果要是賣到1350,違法所得是200元/ 噸,5萬噸就要被沒收1000萬元,5倍罰款就是5000萬元,就是要收回來的6000萬罰得一分錢都不剩了,算是血本無歸!
2,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4號公告里說到了4種哄抬價格行為,捏造漲價信息和散布漲價信息也算,像有自媒體或個人散布捏造的煤炭漲價信息、散布可能推高煤炭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可能就是為了吸引眼球,并不會有直接的違法所得。不過,也要被處罰,頂格罰款300萬。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這個算是附加懲罰,像一般貿易商,要是一船5萬噸的煤血本無歸,估計企業也就自生自滅了。如果要是煤炭生產企業違規賣高價煤,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這個影響那就非常大了,因為某一單罰款他們還有希望賺回來,要是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那就是大麻煩了。
今日智庫認為,上面提到的這些處罰措施,都是非常嚴的,如果觸碰且到一定程度,可能就會萬劫不復。至于對市場究竟有多大的威懾力,關鍵還是得看執行效果,要是從坑口到港口嚴格監控并及時處罰,相信就沒人敢以身試法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