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6月14日,靈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靈自然資執罰﹝2022﹞3001號。
國電河南電力有限公司靈寶新能源分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靈寶市函谷關鎮的梨灣源村、岸底村、焦村鎮的紀家莊村、尚莊村、西章村共計2198平方米土地建國電靈寶西寨22MW分散式風電項目,靈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決定,罰款總計人民幣1814616元(約181萬元)。
全文如下:
靈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靈自然資執罰﹝2022﹞3001號
當 事 人 :國電河南電力有限公司靈寶新能源分公司
住 所:靈寶市天寶路
我局于2022年3月29日對你公司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你公司未經批準,于2021年12月擅自占用靈寶市函谷關鎮的梨灣源村、岸底村、焦村鎮的紀家莊村、尚莊村、西章村共計2198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281.08平方米;園地1073.58平方米;林地281.0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562.16平方米)建國電靈寶西寨22MW分散式風電項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
該宗地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占地類型為耕地和其他非耕地的農用地,不在靈寶市函谷關鎮和焦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2010-2020年)。
以上事實具有下列證據證實: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詢問筆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非法占地現場照片、現場勘測筆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編號:2022-112)、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圖(局部)4份、靈寶市函谷關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局部)(2010-2020年)、靈寶市焦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局部)(2010-2020年)、靈寶市函谷關鎮永久基本農田局部圖、靈寶市焦村鎮永久基本農田局部圖。
我局已于2022年5月10日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靈自然資執告﹝2022﹞3001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編號:靈自然資執聽告﹝2022﹞3001號)。你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聽證申請書面材料。我局于2022年5月26日組織召開了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你公司提出的申辯意見和理由不予采納、不予支持。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相關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河南省自然資源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其行為為嚴重違法行為,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靈寶市函谷關鎮梨灣源村的1073.58平方米土地、岸底村的281.08平方米土地,焦村鎮紀家莊村的281.08平方米土地、尚莊村的281.08平方米土地、西章村的281.08平方米土地;
2、限十五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3、對非法占用的281.08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罰款,計:貳拾捌萬壹仟零捌拾元整(¥:281080.00);對非法占用的1916.92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農用地處以每平方米800元的罰款,計:壹佰伍拾叁萬叁仟伍佰叁拾陸元整(¥:1533536.00),罰款計:壹佰捌拾壹萬肆仟陸佰壹拾陸元整(¥:1814616.00)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中國銀行靈寶支行營業部財政非稅收入專戶。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你公司,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靈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靈寶市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靈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6月6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