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改委網站7月1日發布《關于落實國家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按照湖南自產煤炭與外調煤炭到燃煤電廠價格相近的原則,結合湖南煤炭生產成本及自產煤種、質量、產量等實際情況,確定湖南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每噸480—630元(4000千卡,含稅)。煤炭現貨價格合理區間上限按照不得超過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的50%的規定,確定為每噸945元(含稅)。其他熱值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按熱值比相應折算。
通知提出,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建立健全煤炭生產流通成本調查制度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統籌考慮煤炭生產成本變化、能源行業發展等因素,及時充分聽取行業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適時對煤炭價格合理區間進行評估完善。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通知還明確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煤炭中長期合同期限原則上為1年及以上,鼓勵和支持供需雙方簽訂期限更長的購銷合同,煤炭交易銷售價格保持在本文件明確的合理區間內。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