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對象
2024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1)供方包括所有在產的煤炭生產企業。
(2)需方包括統調公用電廠和承擔民生供電供暖任務的相關電廠。
(3)北方集中供暖區域可組織民生供暖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
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1)供方包括所有在產的煤炭生產企業。
(2)需方包括所有發電、供熱用煤企業。
(3)可組織年用煤量不足20萬噸、直接簽訂合同有困難的中小型供暖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
2024年新要求
(1)將“發電供暖用煤全覆蓋”要求進一步明確為“統調公用電廠和承擔民生供電供暖任務的相關電廠”。
(2)刪除北方集中供暖區域民生供暖企業的用煤量要求。
期限要求
原則上為一年以及以上合同,鼓勵簽3-5萬。無變化。
煤礦簽約數量
2024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1)每家煤炭企業任務量不低于自有資源量的80%,其中2021年9月以來核增產能的保供煤礦核增部分100%簽訂。
(2)集中簽訂完成后,剩余任務量資源接受政府部門調度。
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1)每個煤炭企業任務量不低于自有資源里的80%,不低于動力煤資源里的75%。其中2021年9月以來核增產能的保供礦核增部分100%簽訂。
(2)暫按26億噸任務目標分解煤源任務,后調整至29億噸。
2024年新要求
(1)刪除“不低于動力煤資源量的75%”表述。(2)不再按目標任務量分解煤源任務,而是按國內煤炭企業自有資源里確定任務。
(2)每家煤炭企業任務量不低于自有資源量的80%,其中2021年9月以來核增產能的保供煤礦核增部分100%簽訂。
(3)明確集中簽約完成后,剩余任務的處置。
電廠簽約數量
2024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1)以上年(2023年)國內耗煤量為基數,根據上網電量按比例核算簽約需求里。
(2)簽訂量不低于簽約需求里的80%,鼓勵100%簽約。
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1)最高可按上年(2022年)國內耗煤量的105%銜接資源,進口煤比例高的電廠可進一步放寬比例。
(2)鼓勵供需雙方按2022年下半年簽訂的量價齊全合同2倍量簽訂2023年全年合同。
2024年新要求
(1)簽約需求量的核算,加入“上網電量比例”權重,不再僅按照上年國內耗煤量核算。
(2)以需求量的下限而非上限,確定電廠簽約的具體數量。
(3)刪除電廠可超需求量簽約的條款。
價格機制
按國家發改委2022年303號文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明確的價格合理區間簽訂和履約。無變化。
運力保障
單筆鐵路運輸合同量應在20萬噸以上,鐵路運輸企業要優先保障電煤中長期合同。無變化。
煤質要求
2024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將2023年要求納入新版合同。
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電煤質量“分質分級”管理,對降卡銷售、摻雜使假等行為導致煤質不達標的,及時核查、督促整改。
信用承諾
2024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2024版合同示范文本暫未公布。
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將“欠一補三”明確納入中長期合同條款。
2024年新要求
暫不知“欠一補三”條款的存廢。
履約要求
2024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月度履約率不低于80%,季度履約率不低于90%,全年足額完成履約。
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
月度分解量不能全額履約的,可以月度之間調劑;季度履約量、全年約量必須達到100%。
2024年新要求
明確月度最低履約率,降低季度履約率要求至90%。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