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產煤縣區的煤炭零售企業連續2年年經營量低于1萬噸,將被依法注銷經營資格。5月12日,從株洲市安監局獲悉,該局已制定煤炭經營資格證退出機制,以加強對煤炭經營企業的監管。
目前,株洲市共有煤炭經營企業170家。部分企業長期未從事煤炭經營,有些甚至沒有固定辦公場所,影響煤炭銷售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對此,株洲市安監局制定了煤炭經營資格證退出機制,要求主產煤的縣(市)區以及煤炭主要消費地區的煤炭批發企業,年經營量不低于5萬噸,零售企業的年經營量不得低于2萬噸;非主產煤的縣區及非煤炭主要消費地區,批發企業年經營量不得低于3萬噸,零售企業年經營量不得低于1萬噸。一年內未從事煤炭經營業務或連續兩年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經營規模的,該局將依法注銷收回其《煤炭經營資格證》,并通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經營范圍中取消煤炭經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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