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國內礦業發展,蒙古國近日通過了新《投資法》,該法案11月初已開始實施。
新《投資法》規定,蒙古國政府將一視同仁對待國內外投資商,且海外投資商投資前無需經過政府和議會審批,可直接投資。
該法案取消了外商在蒙古國投資比重不得超過50%的規定,還取消了由外商控股比重超過50%的國有企業礦業投資的比重不得超過33%的規定。此外,新《投資法》還提出一種根據不同投資額和投資地區給予不同年限的穩定稅收政策。
自“礦業興國”發展戰略提出以來,蒙古國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投資企業,尤其是中國投資企業。而2012年5月,蒙古國議會通過了《戰略領域外國投資協調法》,投資風險瞬間加大,蒙古國礦業投資熱潮逐步退去。2012年,蒙古國外資投資額同比下降17%,2013年1月至8月投資增速進一步下滑至47%。
日前,新《投資法》實施,不僅標志著《戰略領域外國投資協調法》就此作廢,還標志著蒙古國礦業投資環境得到改善,礦業投資熱浪可能將再次掀起。
隨著蒙古國投資環境的好轉, 預計明年其在國際煉焦煤貿易中的份額將迅速上升,作為蒙古國煉焦煤最大的進口國,我國明年的煉焦煤進口量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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