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學教授 楊萬斌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干作用。這表明在煤炭工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合作上,煤炭企業將占據主導地位。
按照產學研合作的緊密程度,產學研合作可分為基于項目的委托開發模式、共同合作研發模式和共建實體模式。
委托開發指企業根據自身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大學或科研院所進行項目研究與開發。共同合作研發指企業與大學或科研院所以合同、契約的形式,對項目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共建實體指大學或科研院所通過技術入股等方式與企業建立產學研聯盟。
從實際來看,委托開發的優勢是企業與科研院所相互獨立、互不干擾,與市場產品買賣關系類似,但會導致成果理論性強、轉化能力低、推廣應用面窄。
共同合作研發克服了委托開發的上述不足,但存在主導地位界定、利益分配和投資風險等問題。
科研院所資金緊張,雖說是共同合作研發,但出資以煤炭企業為主;表面上占主導地位的是企業,但我國煤炭行業科研技術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研發力量的主體仍然是科研院所,究竟是煤炭企業主導還是科研院所主導,不太明確。
另外,共同合作研發成功后,項目成果轉化的利益歸合作方共有是清楚的,但貢獻大小卻是模糊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分配變得敏感,難以避免矛盾。
我本人所在的大學,煤炭相關專業是強勢學科,也參與過不少煤炭企業的科研項目。我認為,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是確保項目成果最大限度轉化和推廣應用的重要前提。一是充分體現煤炭企業的前期資金投入和研發過程中現場試驗的投入,二是充分體現科研院所的腦力付出。
眾所周知,項目研發和成果轉化均需大量投資,煤炭行業的科研項目受地質環境等影響巨大,研發失敗的風險巨大。科研院所一般為事業性單位,承受風險能力有限;煤炭企業多數為國有企業,即使愿意承擔風險,也不愿意全部承擔。在化解投資風險方面,亟須國家政策扶持。
共建實體模式是企業與科研院所結合緊密程度最高的一種。一般而言,科研院所擁有成熟、先進的研發技術,而企業能夠提供強大的研究基地、雄厚的資金基礎和廣闊的推廣應用市場,通過優勢互補,提高競爭實力。這種模式優勢明顯,是未來發展方向。
另外,煤炭行業需要加強基礎性研究。1998年煤炭部撤銷以后,煤炭工業的基礎性研究明顯減少了。原煤炭部從1986年開始設立煤炭科學基金,至1997年累計投入3400萬元,共資助了1330個項目,這些項目很大一部分屬于基礎性研究項目。
目前,煤炭工業的基礎性研究項目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與煤炭行業相關項目約有100個,與之前每年縱向比較看還不算少。但與其他行業橫向比較看差距較大,煤炭行業項目僅占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1%左右。因此,煤炭科學研究仍需要行業自身加大投入,基礎性研究更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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