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動力煤期貨上市后的首筆3萬噸交割業務順利完成,并在京唐港裝船運輸。這是一單民營煤炭企業和國有電力企業之間的交易。它不僅在我國動力煤期貨歷史上有特殊的意義,更因交易形式創新被視為具有推廣價值的案例。
據鄭州商品交易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筆交易是通過期貨轉現貨形式完成的,買方為江蘇錦盈貿易有限公司,賣方為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錦盈貿易是錦泰期貨有限公司的全資風險管理子公司,是江蘇新海發電公司(下稱新海電廠)的煤炭供應商。新海電廠是一家國有電力企業,與錦泰期貨同屬國信集團,該電廠是間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由于這種模式的創新始于錦盈貿易有限公司,業內稱其為“錦盈模式”。
“錦盈模式”解決定價難題
“錦盈模式”是在煤炭現貨價格上漲、預期走勢不確定的情況下成行的。
2013年11月,動力煤現貨價格一路上揚,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從每噸540元開始持續上漲,一度漲至每噸600多元。作為用煤企業,新海電廠擔心煤價還將繼續上漲,便動了鎖定未來價格的心思。
伊泰集團與新海電廠有長期合作關系。該集團運銷事業部動力煤期貨中心主任余前波表示,決定以期轉現方式合作,是為了更好地延續2014年1月的煤炭購銷合同。
在錦盈貿易的牽線下,新海電廠與伊泰集團一拍即合。
錦盈貿易拿出的方案是:由錦盈貿易與新海電廠按每噸583元簽訂2014年1月的供煤合同,熱值為5500大卡,數量3萬噸;同時,錦盈貿易與伊泰集團約定,各自在期貨市場建倉TC401合約,通過期貨轉現貨方式實現3萬噸實物交割。在交割時,由新海電廠與伊泰集團直接對接。
在新海電廠支付10%左右的定金后,錦盈貿易將這部分資金用于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2013年11月25日,錦盈貿易以每噸583元買入TC401合約(2014年1月交割的動力煤期貨合約)3萬噸(150手),伊泰集團11月29日以每噸594元賣出同等數量的TC401合約。
據鄭州商品交易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雙方持倉過程中,動力煤期貨價格持續波動,錦盈貿易認為,如果等到交割月份進行配對交割,不一定能獲得合適指標的煤炭。因此,該公司與伊泰集團協商,12月25日進行期貨轉現貨交易,平倉價商定為每噸585元,并對交割煤炭的質量和結算方式進行了詳細約定。
通過這次交易,錦盈貿易、伊泰集團和新海電廠并沒有就價格問題有過多爭議,各自都達到了各自的目的,原有的貿易關系和管理也沒有發生改變,可謂多贏。
錦盈貿易總經理徐壯麗對記者表示:“我們在期貨交易中,以每噸583元建倉、每噸585元平倉,每噸賺2元。在現貨市場中,以每噸585元從伊泰買煤,以每噸583元賣給新海電廠,每噸虧2元。”扣除很少的傭金后,這筆交易幾乎是零收益,但錦盈貿易視之為一次有益的嘗試。
伊泰集團順利賣出了一批煤炭,并且在期貨市場上每噸獲利9元。
余前波對記者表示,在2013年12月25日確定期轉現交易的當天,動力煤現貨價格為每噸631元,商定的期轉現平倉價每噸比這一價格低46元。但是,雙方并沒有在價格上有過多爭議,因為期貨的存在,讓買方可以做到在期貨市場上以相對低價建倉、賣方以相對高價建倉。
也不能用2013年年底的價格去衡量期轉現價格的高低。“我們與錦盈貿易確定的是2014年1月交割的動力煤價格,因為預計當時每噸600多元的價格是暫時的,價格上漲也是暫時的。每噸585元的期轉現平倉價與神華今年1月確定的每噸590元的季度價格差不多,這說明我們的預測是基本正確的。”
余前波表示,對價格走勢的準確預判使得伊泰在“錦盈模式”中獲得了實在的好處。“一方面我們維系了客戶關系,另一方面還避免了定價中的針鋒相對”。
盡管在年度現貨談判中還沒有太大進展,但余前波表示,期轉現的這種模式會對現貨談判有一定借鑒和影響,有利于未來企業定價和談判更加順暢。
新海電廠作為國有電力企業,在自身知識儲備、團隊搭建、機制建設、套保審批還沒有到位的情況下,間接利用期貨,實現了穩健經營。
鄭商所總結認為,這種方式的好處,一是避免價格談判,煤炭買賣雙方各自在期貨市場尋找價格;二是貿易關系沒有改變,動力煤質量有保障;三是雖然交易數量不大,但企業學會了利用期貨完成現貨貿易。
可復制性及延展性
“錦盈模式”的亮點不僅在于它的創新性,更在于它的可復制性和延展性。
根據公開資料,國信集團參股控股的火電企業有42家,其中直接控股7家。2012年,這些火電企業消耗標準煤5000萬噸,其中控股電企采購煤炭超過2000萬噸。
徐壯麗表示:“我們以后會把"錦盈模式"繼續推廣到國信集團參股控股的其他電廠,也會嘗試更大規模的交易,嘗試利用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的變化,獲得更多收益。”
據了解,在“錦盈模式”中,國信集團下屬的其他電廠也分別嘗試了非交割套期保值和正常車船板交割方式。
中國證監會和期貨業協會批準期貨公司成立風險管理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鄭州商品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錦泰期貨作為國內8家獲得風險管理子公司全部四項業務資格的公司之一,率先在動力煤期貨中嘗試創新,為其他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開展類似業務提供了參考,動力煤期貨領域的創新很可能擴展到其他風險管理子公司。
總體來看,在煤炭市場化改革之后的探索中,煤電企業都有尋求煤炭價格相對穩定的意愿,而國有企業參與期貨交易還存在各種障礙和顧慮。
比如,是否能拿到自己想要的貨物,期貨基準品只明確了發熱量、硫分和水分指標,電廠關心的其他指標在接貨之前都是未知數。如果配不到理想的貨,電廠的錢可能花得不值。
企業決策層也很有顧慮。雖然國資委沒有明文規定國有企業必須經過審批才能參與國內期貨交易,但出于風險擔責的考慮,決策層不敢輕易冒險。此外,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考核標準相對單一,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獲得收益,很可能不被嘉獎,沒有獲得收益或者虧損,很可能影響到企業決策層的業績。
在“錦盈模式”中,上述這些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更多煤炭和電力企業可以以此為參考,創新期貨與現貨交易模式。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