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20日宣布,對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這也是2014年以來上交所發布的首份公開譴責決定。
經查明,2012年11月,大有能源使用募集資金57.27億元購買了控股股東義馬煤業集團下屬的天峻義海能源煤炭經營有限公司100%股權,其持有的聚乎更礦區一露天煤礦首采區采礦權被評估作價23.8億元。2013年1月25日,天峻義海與青海省木里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采礦權轉讓合同》,將上述采礦權以零價格轉讓至木里煤業。公司對這一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亦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
經核實,2012年底,青海省木里煤田整合工作領導小組以木里礦區“一個礦區一個開發主體”的資源整合政策為由,要求天峻義海將采礦權轉讓給木里煤業,天峻義海于2012年12月20日向大有能源上報了《關于對天峻義海能源煤炭經營有限公司采礦權變更的請示》,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下發了《關于同意天峻義海能源煤炭經營有限公司采礦權變更的批復》。經進一步核實,這一批復是在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的情況下,由義馬煤業集團副總經理、公司時任董事李永久審核后作出。同時根據相關證據資料,“簽發人”一欄顯示為時任董事長田富軍。
上交所表示,大有能源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時任董事李永久未能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田富軍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失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公司上述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違規亦間接負有責任。李永久和田富軍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上交所決定: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李永久、時任董事長田富軍予以公開譴責。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