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城鄉規劃與電力規劃脫節問題,新能源發電項目設施被納入保護范圍……昨日的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草案)》。針對部分地區出現的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電力規劃銜接不好,造成電力規劃實施陷入“無地”、“無走廊”的尷尬情況,以及在公路、鐵路、城市地下管網等設施建設中,沒有按照要求預留相應的電力通道等問題,條例草案提出,電力發展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相協調,并按照規劃安排發電、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條例草案還將新興的風力、光伏發電設備納入保護范圍,明確發電設施的保護范圍包括這些新能源發電設施。另外,條例草案根據我省實際情況規定,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在建設環節依法辦理壓覆礦產資源申報登記手續,開采電力線路保護區地下煤炭等礦產資源,開采企業應提前與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協商,避免已建的電力設施發生傾斜、塌陷等危害,確保電力設施安全。條例草案還對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保護區、突發事件處置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