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天起,使用電取暖用戶可以較以往少花點錢了。省物價局近日下發居民階梯電價通知,根據新規,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執行第二檔電量加價標準,即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此外,2015年底前,將制定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選擇執行。
電取暖用戶需辦手續最高加價至第二檔
今年初,本報曾報道不少市民因沒加入集體供暖,冬天只好使用空調等方式取暖,所用電量經常會“跨”到第三檔,由此產生的高電費讓他們很難承受。省物價局在充分吸納市民意見后于今年下半年推出階梯電價新規。
新規要求,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執行第二檔電量加價標準。
此外,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裝“電取暖”用戶,可由居民小區業委會或居民樓委托單位(個人)提出小區整體或整棟樓的電取暖用電認定申請,提供整個小區或整棟樓所有電取暖居民用戶的房產證(或戶主的身份證);對符合條件的單戶安裝“電取暖”用戶,可由個人提出申請,提供當地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和房產證(或戶主的身份證)。經電力公司確認并現場核實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蓄能式電熱器、電熱膜、以電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設備(太陽能輔助電加熱、地源熱泵、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取暖的,認定為電取暖用戶。“電取暖”用戶用電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執行。
居民用戶每兩年應到當地電力營業廳辦理“電取暖”用戶用電政策續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不再按“電取暖”用戶用電價格政策執行。
每戶每月用電量超400度每度加價0.3元
對比2012年山東省階梯電價試行方案,此次公布的新規在電量分檔和電價分配上基本一致。其中,第一檔,電量每戶每月210度及以下,電價不變,執行每度0.5469元;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10-400度之間,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
階梯電價按年度為周期執行。全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
其中,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轉供電單位不得擅自實行居民階梯電價。自2015年7月1日抄見電量起,仍未進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戶電價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度提高0.0081元,即按每度0.555元執行,此為到戶電價,轉供電單位不得自行加價;電網對電壓等級1千伏及以上合表居民用戶供電價格同步調整為每千瓦時0.501元。
此外,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第一檔電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檔電量為310-400度之間;第三檔為400度以上,加價標準不變。新規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110千伏安以下商場不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省物價局表示,7月1日起,山東省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明確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場、超市、餐飲、賓館、冷庫等無法避峰用電的企業,不再納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范圍。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自2014年7月1日期實行,2014年底前全面落實到位。此次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涉及全省約64萬商戶,預計可減少相關服務業企業電費支出約4.6億元。
此外,按照國家規定,2015年底前制定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選擇執行,具體辦法另行下達。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3檔:210度及以下 每度0.5469元210度—400度 每度0.5969元400度及以上 每度0.8469元階梯電價按年度為周期執行。全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2520度及以下每度0.5469元,2520度—4800度每度0.5969元,4800度及以上每度0.8469元。
提醒
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執行第二檔電量加價標準,即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