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5月24日)從西安市商務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對定點煤炭經營場所、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西安市商務局近期制定下發了《關于對定點的煤炭經營場所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使用建立日常監管責任制的通知》,明確了日常監管責任制。
根據責任制要求,西安市商務局將對露天煤炭交易市場實行24小時駐場監管制度。建立駐場監管制度,每個煤炭交易市場必須確定一名監管責任人,對該煤場駐場監管負責。
建立分片區監管責任制。將煤炭經營場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和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的使用情況由各區縣、開發區納入治污減霾網格化管理中或實行分片區監管,明確網格員或片區監管人為監管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對其監管區域內的所有煤炭經營場所、加油站和儲油庫每周檢查不少于2次。
建立煤炭經營場所退出制度。各相關區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對不按標準進行規范化整治、日常防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生產或經營的煤炭產品質量不合格、不認真落實重污染或沙塵等極端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不建立購銷臺帳等的煤炭經營場所,通過制定監管制度,可予以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備案資格。
西安市商務局要求各相關區縣、開發區煤炭和成品油行業管理部門要公布投訴電話,在轄區內所有煤炭經營場所、加油站、儲油庫顯著位置公示,方便廣大群眾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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