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煤采購價格指數(CECI)編制辦公室發布的《CECI周報》(2022年20期)顯示,CECI沿海指數(周)高卡現貨成交價高位略漲,綜合價環比持平。進口指數到岸綜合標煤單價下跌。采購經理人指數及其分指數均處于擴張區間。除供給分指數環比下降外,其余分指數均環比上升。
復工復產有序推進中,發電量和煤炭日耗逐步回升,但仍低于去年同期。煤炭入廠量高于耗量,庫存繼續保持上漲。電廠整體庫存環比增加68萬噸,同比增加2408萬噸,庫存可用天數24.9天,繼續保持兩年同期最高水平。
本期,部分缺煤管票煤礦恢復正常,煤礦供應逐步提升煤礦產銷保持順暢,但產區整體供需格局依舊偏緊。各煤炭主產地省份陸續召開并印發保供穩價方案,但煤炭供應偏緊狀態無明顯改善。煤炭供應主要以長協和大集團外購為主,面向市場銷售量不足。神華外購雖動力煤價格未做調整,但其神優系列外購各煤種價格上漲60-85元/噸。周邊地區和民用需求較好,港口及站臺貿易商采購積極性較高。為迎峰度夏進行備貨,煤礦拉煤車排隊不減,部分煤礦即產即銷,煤價高位運行。5月份,大秦線日均運量109.13萬噸,同比下降9.0%,4-5月累計運量6740萬噸,同比僅微降0.66%。隨著鐵路恢復高運力水平,調入量高于調出量,環渤海港口庫存穩中有升,秦皇島港庫存維持在500多萬水平。沿海南下海運費保持低位徘徊,波動幅度不大,但隨著國際油價上漲,進口航線海運費可望提升,整體預期向好。受來水情況較好影響,三峽水庫流量處于歷史高位,水電替代預期增強。疫情影響尚未完全消除,華東區域日耗處于恢復階段,但在發運成本提升影響下,煤價無價格下行跡象,且隨著后市預期增強,報價重心有所上移,北方港口市場現貨價格延續上漲,但實際成交數量偏少。
本期,CECI沿海指數5500、5000千卡/千克綜合價分別比上期下降1元/噸、上漲2元/噸,現貨成交價分別比上期上漲14元/噸、22元/噸。由于5500千卡/千克規格品樣本現貨比例較高,受現貨價格波動影響較大。從樣本情況看,本期離岸樣本采購量基本保持節前水平,批量采購樣本占比有所增加,現貨采購有所下降。
本期,因樣本量不足,曹妃甸指數未發布。曹妃甸港區煤炭調入量高于調出量,港口庫存有所增加。主產地煤礦月初煤管票充足,產量有所提升,但多數以保供長協為主,市場煤資源供應依舊緊張。隨著復工復產的推進以及迎峰度夏的臨近,疊加在高成本支撐下,貿易商報價繼續小幅上漲,但電廠多以長協煤采購為主,對高價現貨接受程度不高,現貨維持剛需采購,市場實際成交較為冷清,煤價高位震蕩上漲。
本期,CECI進口指數到岸綜合標煤單價1593元/噸,較上期下降78元/噸,環比減少4.7%。作為我國主要的動力煤進口來源國,目前印尼高卡煤資源幾乎被歐洲、日本、韓國等終端用戶搶購,印度和東南亞各國對印尼中低卡煤需求旺盛。在印尼煤的海外需求只增不減的情況下,印尼煤炭價格高企支撐仍在,內貿煤和印尼煤的倒掛較難修復。從樣本情況看,本期樣本量依舊處于較低水平。由于進口煤價嚴重倒掛加之我國煤炭產量持續高位穩定運行故進口煤成交量下降。
本期,CECI采購經理人指數為51.47%,在連續2期處于收縮區間后上升至擴張區間,環比上升1.52個百分點。分項指數中,全部處于擴張區間,除供給指數環比下降外,其他分指數均環比上升。供給分指數為50.79%,環比下降0.65個百分點,連續2期處于擴張區間,這表明電煤供給量繼續增加,增幅有所收窄。需求分指數為51.93%,環比上升2.12個百分點,在連續2期處于收縮區間后上升至擴張區間,這表明電煤需求量由降轉增。
本周(6月3日至6月9日,下同),發電量小幅增長,但仍低于同期,供熱量繼續維持低水平。納入統計的燃煤發電企業日均發電量,環比(5月27日至6月2日,下同)增長2.6%,同比減少16.3%;日均供熱量環比減少5.1%,同比減少8.6%。日均耗煤量環比增長3.3%,同比減少13.5%;電廠日均入廠煤量環比減少0.4%,同比減少16.0%。庫存分指數為51.82%,環比上升0.09個百分點,連續10期處于擴張區間,這表明電煤庫存量繼續增加,增幅有所擴大。價格分指數為54.11%,環比上升2.75個百分點,連續4期處于擴張區間,這表明電煤價格繼續增加,增幅有所擴大。航運分指數為51.61%,環比上升3.35個百分點,處于擴張區間,這表明電煤航運價格由降轉增。
為切實做好能源保供期間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進一步釋放先進煤炭產能,提升安全穩定供應能力,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四部門于6月7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煤炭先進產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地方煤礦由省級煤礦生產能力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煤礦由集團總部報經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同意,開展先進產能核定工作,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通過先進產能繼續提升煤炭供給能力。
為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規范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行為,6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開發布《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時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提出指導意見。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商品的價格監管,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依法查處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綜合以上分析,建議:一是在提升煤礦供應能力的同時,加強煤炭質量管理,確保煤炭產量和商品煤熱值同步提高,切實提升有效供給量。二是加快調整電廠存煤結構,不斷增加煤場高質量煤的儲存。近期通過庫存提升,電廠已達到相對較高狀態,但低質煤占比過高。在進入高負荷階段之前,提高低質煤摻燒,加快消化;后續煤炭庫存提升過程應注重優質煤存儲,中長期合同兌現過程中加強與礦方溝通,增加高熱值煤兌現和不達標煤索賠工作,市場煤采購也應以高熱值煤為主。三是提升中長期合同能源保障作用,穩定市場煤價格。繼續做好中長期合同履約不達標、價格超區間和哄抬價格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報送工作,形成長效監督機制。
責任編輯: 張磊